旁聽學生姓名: 86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臺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李媛媛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民 |
103 |
上 |
001430 |
臺灣臺北高等法院民事庭 |
良 |
準備程序 |
104/06/26 |
1000 |
1000~110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很準時,二審採獨任制。我們並不是從此庭一開始就在場旁聽,但經我們判斷,到場時也約略僅剛進行幾分鐘,但從我們開始旁聽到最後,皆只有被告律師進行陳述及與法官答辯,被告律師說話方式有許多冗言贅字,也有許多反覆地回答,讓人有鬼打牆之感,且回答亦有躲避法官問話重點其準備不足無法回答法官問題的情況,故到後半段很明顯感覺到法官口氣開始激動了起來。此案件為上訴人員欲向被告購買原廠SD記憶卡,後來貌似發現記憶卡非原廠,故要求損害賠償,而被告律師表示其公司已有支付權利金,故已被授權製造,而授權製造的部份是因有顧客需要工業訂製部分,但另外像原告的一般消費大眾,其則是以向製造商購買再進行所謂的成卡轉賣,在此部份他們僅查看初步商品外觀來判定是否為原廠包封,但在法官問到「若無原廠包封」 的情況如何處理時,一開始被告代理人的回答不切入重點,直到法官反覆再詢問後,才又回答「這部分需要再進行確認」。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庭法官筆錄記載詳實,也針對重點問題進行確認,態度該更加強硬時也能適度調整其威嚴。然而,雖說被告律師有回答不詳實及較為激動之處,但換個方式來想,也是盡其職責為了其委託人著想。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我們旁聽此案之前,原本在另一個法庭內,等待欲聽下一個離婚的案件,然而在結束前一個案件時,通譯便走向我們說:「不好意思!由於接下來是家事案件,故不接受旁聽喔!謝謝!」我們才恍然大悟!突然記起家事事件不公開審理,同時也覺得通譯相當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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