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83
旁聽法院名稱: 高等地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李媛媛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範例 |
103 |
建 |
231 |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
宜 |
言詞辯論 |
104/03/09 |
0920 |
0930~1000 |
民 |
103 |
上 |
001430 |
臺灣臺北高等法院民事庭 |
良 |
準備程序 |
104/06/26 |
1000 |
1000~110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時間為早上,我覺得很適宜且準時。此庭為獨任庭而採用當事人進行主義,由當事人提起相關證據,比較特別的是兩方都是由訴訟代理人-律師進行答辯,而此階段為準備訴訟,因此多為釐清爭點之問答,而整場庭旁聽下來,幾乎都是被告在說明,由法官來詢問。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案件之相關為電子科技業與智慧財產權有關,而被告律師在說明間常使用些專有名詞而使得法官其實也需要一段時間來釐清,之中再釐清爭議點時,法官有時會突然情緒較激動地大聲重複問題或是打斷被告律師之說明,雖然被告律師說明案件時,可能是因為想要說明清楚,因此都會附帶很多前提而有些冗長,但是如果法官的態度可以不要這麼激動我想會是比較妥當的。但是也經由法官依序的詢問下,也讓旁聽的我漸漸釐清這件事情的重要癥結點在哪裡。
訴訟代理人:在此庭中,原告之訴訟代理人都沒有發表意見,只有在最後討論下次開庭日期時有表達可否。而被告代理人代表該公司,由於該公司為科技公司,有販售SD記憶卡,而管道有二,一為自己製造生產,而這部份是為了因應訂做之客戶;二則為向上游廠商購買,這部分則是售給一般客戶。而本案件就是因為第二個管道中,向上游廠商購買之記憶卡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也就是說被告主張他們向上游買時就會連同權力一同買下,但是卻因為沒有確認好是否真的為原廠而被真正製造該記憶卡之代表告上法院,根據被告之回答,其並沒有在收取貨物時完整的檢查是否為原廠而多注重於其性能是否正確。而法官不斷重複詢問,該公司要如何確認是否為原廠,這部分周旋許久,感覺律師對於這部分並不甚了解,而沒有回答道法官想知道的方法反而不斷補充一些相關的性能知識,也因此法官可能才會在情緒上有些激動。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們一進到高等法院,就有一名義工前來詢問我們是否是要來旁聽的,並為我們簡單介紹庭院分布,告訴我們都可以去聽聽看,我覺得這點很貼心並且很便民,相信若有民眾走進高院而露出迷惘表情時,這些義工也會上前去給予他們幫助的!而原本看到有離婚協議的庭想要聽,但是忘記這類案件當事人可以選擇隱密而不可旁聽,因此這時通譯就走向我們,親切地對我們說下個家事庭無法旁聽,提醒我們應該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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