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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22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法官姓名             張瑜鳳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103

131

第一法庭

言詞辯論

104/05/14

1000

1000~1040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我覺得開庭時間安排適當,準時開始但有稍微耽誤下個案件的開庭時間10分鐘。獨任庭。此案件原告是一個在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的賣家,被告是台北市政府。法官問案與原告答辯方式態度都很詳細,而被告則相對寡言。
   因為並不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只能從辯論過程推論,此案件爭點應該是原告在網路上從事代購動物用藥是否為非法的販賣行為。因為在程序進行時法官與原告往來詢問、回答的都是有關原告在網路上幫忙代購動物用藥的問題,原告主張其只是幫忙親戚朋友與動物醫院代購動物用藥,幫忙動物醫院分裝藥品,並沒有賺差價的販賣行為,其與動物醫院也沒有雇傭關係,且認為幫忙親戚朋友代購藥品不是販賣行為,也有詢問動保處避免觸法,所以認為動保處回答錯誤資訊給他;但被告並沒有正面回應是否回答錯誤資訊給原告。法官則一直詳細追問原告在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的行為,因為網路代購所吸引的是不特定人並非所謂的親朋好友,應屬於販賣行為,但原告則一直辯解是幫忙親朋好友,有些買家是一直會幫忙購買的好友。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當事人:原告在訴訟程序進行時使用手機,經法官提醒後,辯解是使用手機MEMO功能,並未停止使用手機。
法官:法官的問案態度算是很仔細,專心聽訟,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方面,對於案件爭點詳細詢問,並提醒使用手機的原告不能使用。另外也還算友善會對於身為一般民眾的原告說明法律規範,回答原告問題,像是原告說他並不知道法令,而法官就回答他:「人民不能因不知而免除其義務,而且他身為販賣人也應該要知道多一點相關法令。」但也認同國家應該要盡告知的責任。
書記官:目不轉睛盯著螢幕打字,感覺很辛苦,要一直打字、修改。
通譯:此案件並不需要翻譯,所以感覺通譯沒什麼事可做,只幫忙傳遞證物之類的工作。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法庭設施很新穎。
    一開始我要去旁聽行政訴訟庭時以為行政訴訟庭跟民、刑事訴訟庭都在同個地方,結果到了博愛路的地方法院時才發現行政訴訟庭是在新店,因此法院網頁應該要清楚標示行政訴訟庭是位於新店辦公大樓!不然一般民眾可能也會搞錯開庭地點。不過法院的義工和人們都很熱心詢問是否需要協助並且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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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nucla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