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1
旁聽法院名稱:台北高等行政法庭 法官姓名:蘇嫊娟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填寫範例] |
100 |
訴 |
1415 |
二樓第七法庭 |
忠 |
言詞辯論 |
101/03/15 |
0910 |
0900~1000 |
|
103 |
訴 |
00490 |
一樓第四法庭 |
儉 |
準備程序 |
104/06/15 |
11:00 |
11:27~12:22 |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在開庭時間的部分,表訂上是上午十一點,但是實際開庭時間足足晚了半小時,雖然是因為上一場較晚結束而有所耽誤,但我覺得這種情形如果可以避免就盡量避免,雖然可能有難度,但是這對該場的原告跟被告都是比較好的。這次的爭點討論是有關攤販設置取締的事件,原告為市府,那市府認為該攤販設置的位置可能會影響到公眾的利益,比如說阻礙到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之類的,法官則認為,這其實是土地授權的問題,如果住攤分離,可能真的會有所影響,但如果是住攤合一(也就是住家跟攤販都是同個所有人擁有),是否真的會有影響?那這也牽扯到公共利益跟個人利益的問題,在這些考量下,法官則請原告再進行完整的考量。就這部分我覺得有比例原則上的問題,這樣攤販設置的問題真的有需要提起行政訴訟嗎?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這個法官給人的感覺很好,她在問案時態度好,口齒也很清楚,講話不會太快或太慢,音量適中,最重要的是她並不會咄咄逼人。因為被告方(攤販)是一群比較年長的民眾,法官甚至考量到有可能不太聽得懂普通話,她除了會用普通話說明之外,一些重要的不還會用台語說明,那因為被告方到場人數多,法官會一一的問被告參與者還有沒有想要補充的理由或是問題,她也將下次開庭的時間,包括幾點幾分直接說清楚,我覺得這樣是很好的!
書記官給我的感覺比民庭的還要好,不需要法官一個一個說要打什麼(甚至是標點符號),具有專業判斷能力。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在建築設施的部分,我覺得高等行政法庭的內部很寬敞,不會給人壓迫感,自然光線明亮,跟一般的法院差很多。在走進去的時候裡面的警察也很熱心,可能是看我一臉茫然的樣子,他馬上就走過來問我有沒有什麼需要幫忙,我覺得這點是很棒的,比起民庭裡面有點損壞的便民設施,這樣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