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7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林妙黛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1 |
104 |
訴 |
000458 |
第一法庭 |
戊 |
準備程序 |
104/05/11 |
0930 |
0926~0937 |
2 |
104 |
訴 |
000732 |
第一法庭 |
戊 |
準備程序 |
104/05/11 |
0955 |
0948~1002 |
3 |
104 |
訴 |
001072 |
第一法庭 |
戊 |
準備程序 |
104/05/11 |
1025 |
1023~1120 |
1.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開庭時間不會過早,而且我發現其實法官在時間上還控制得蠻好的。因為是準備程序,所以只有一名法官,採獨任制。法官問案基本上都很友善,也很實際,會視情況控制步調快慢,且明快點出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應該就哪裡需要補充更多證據,且都會將雙方所欲表達之意思言簡意賅的統整,也和書記官配合得很好。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前兩庭很快就結束了,時間最長的是第三庭,而且第三庭證物繁多,資料歷史久遠,事件經過也很繁瑣,法官除了耐心地聆聽雙方所欲陳述之意見、督促應修正之細節、用詞並確認雙方真正的意思外,也有就訴訟標的和雙方所主張的立場不清楚或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質疑,並請當事人之後再補正,當然在整個過程中也並無偏袒任何一方。有些時候可以看出律師的經驗比較不足,我猜測可能是因為這是準備程序的關係,訴訟代理人也不止一人,可能前先由較年輕之律師擔任,或者是即使是經驗應該很豐富之律師,剛開庭時好像還無法很清楚的表達出所欲主張之事件細節,當然可能因為事件本身就非常複雜,而律師手上可能也不只一個案子吧,不過從次也可看出訴訟代理人的重要性。我覺得書記官其實也擔任法官助理的角色,例如在排下次開庭日期時會提醒法官一些該注意的小地方。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身設施非常新穎和舒適,空間也較其它我所見過之法院寬廣許多,法警和庭務人員也都給我親切盡責的感覺,而法院內各種資訊也標示的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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