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57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梁夢迪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範例 |
103 |
建 |
231 |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
宜 |
言詞辯論 |
104/03/09 |
0920 |
0930~1000 |
1 |
104 |
訴 |
1273 |
台北地院第28法庭 |
德 |
準備程序 |
104/05/25 |
1600 |
1546~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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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由於前面的庭比較早結束,加上兩造律師也都已到場,因此此庭便提早開始,大概看了幾個法庭都有提早開始的狀況,我覺得地院在開庭方面算是有效率的、不拖延,延遲的狀況多半是因為前一庭有較大爭議而延長開庭時間。本庭採取獨任法官開庭,問案的流程多是由法官提問,先由原告回答,再請被告提出疑義或爭議點,法官再針對雙方疑問一一釐清爭點,將細部有可能會影響判決的部分如實理解,再聽取雙方的意見。由於今天兩造當事人皆沒有出席,仍有部分事情無法協調,僅由律師就其能決定的部分進行討論,本案的爭議在於雙方之理解不同,原告A認為被告B詐欺,B在A之房屋有出售機會下並未告知,而後使A由於其他問題,貸款之房屋遭沒收,損失500多萬,而後該房經由別人轉賣,僅損失160萬,A認為B若有告知有人想購物,即便認賠,A也會選擇出售房屋,以避免後面遭沒收後更大的損失。而B則認為其知悉房屋有售出機會是在A之貸款屋遭沒收後,而非事前知而不報,沒有構成詐欺,且A惡意毀約,且不為依約向B付出違約金。而在法官的建議下,認為雙方可進行調解避免訴訟,而雙方律師希望由本庭法官擇日逕行調解,所以最後決議擇日再進行調解。今日的流程算順暢,也覺得問案非常有條理,沒有拖延到後面的時間,也讓事情有個讓雙方都滿意的調解方式。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一、 問案態度
今天遇到的法官是位年輕的女法官,她在提問時非常有禮貌,會稱呼某某律師,來辨別現在要問的是誰,且當兩造在回答問題時,皆非常認真聆聽並去思考,我們在旁邊聽的時候感到有些吃力,但法官的反應迅速,感到很佩服。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
訴訟進行十分順利,且法官頗能切中要點,幫忙釐清雙方目前的爭議,使雙方資訊能夠更平等,也有助於釐清事件的來龍去脈及爭議點為何?除此之外,法官也能夠提出對應法條,使原告能夠更佳清楚他們的訴訟標的。
三、敬業精神
雖然在本庭並無直接作出判決,但法官適時建議雙方能夠改以調解方式解決問題,避免訴訟曠日廢時,而兩造律師也認為調解是一不錯方法,唯法官要求原告律師回去應請當事人在會面討論時的態度需要好一點,而不是一坐下來就指著對方鼻子罵對方詐欺,如此一來之後的調解也是不會成功的。
四、其他。
除了法官之外,其餘法律人員在庭上,同樣地皆盡忠職守,將他們的工作一一完成。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地方法院法庭設施雖沒有向高等法院完善,但我認為對於一般民眾來說仍屬方便,指示也相當清楚,不至於在法院中迷路,且都有志工可以詢問,在旁聽的過程中也沒有受到任何刁難,整體來說台北地院沒有太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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