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0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許純芳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00 |
智20 |
20 |
23 |
力 |
言詞辯論 |
|
1550 |
1553~1615 |
-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安排在下午,因雙方均為公司,此時為上班時間,又原告之訴訟代理人為公司之員工,此時間恐對原告之訴訟代理人產生不便。
本庭為獨任制,但法官問案時對於重點把握得很仔細,在闡明權之行使上效用頗好,雙方均能理解對方之攻擊與防禦,且能明瞭訴訟中之爭點;雙方被告用詞均和善,且都能針對法律事實進行闡述與說明。
整體的整點討論與流程均符合訴訟原則,並且很快地釐清雙方的爭點與不爭之點,就證據部分亦指派原告提出之新證據於下次開庭前須交付被告之訴訟代理人檢閱,符合訴訟原則。
-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以當事人來說,頗為異訝的是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如前所訴,原告之訴訟代理人為公司之員工,在法庭上能與大律師針鋒相對不落下風,且能明白回答法官之問題,並且能適時補充說明,實在令人驚訝。
但是審理結束後,書記官才告知,在法庭內使用電腦紀錄是需要告知審判長的,這點事先沒有注意到,幸好當時未被審判長糾正,否則就會在法庭上公然出糗了。
但是一開始進行審理時,書記官調錯卷宗遭到法官糾正,可能因為當天案件繁多,導致書記官犯錯,這點是可以改進的地方。
-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庭設施部分,台北地方法院的一樓為交付手續處,二樓為刑事庭,三樓為民事庭,在門口處並無告示牌顯示,民眾僅憑掛牌要找到開庭處恐有難度。
但幸好法庭內有其他志工的協助,在不知從何找法庭時,他們適時地提供協助,最終才順利地進行法院觀察。
台北地方法院的開庭與否以叫號制度及紙本進行,案件審理完畢或延期會有蓋章,相較之下,台灣台北高等法院則是全面的電子化,對於民眾來說,方便度可能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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