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57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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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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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法庭 |
澤 |
準備程序 |
99/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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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因為去地院之前並沒有決定要旁聽哪一庭,所以去的時候只是隨意的參觀,很多庭我進去沒有多久,就已經來來去去很多個律師,每個庭間隔的時間很短,法官只是簡短問個幾句話,例如:有沒有新的東西要說明的,如果他們回答沒有,法官就讓他們離開了,所以我們也換了很多庭旁聽,而唯一停留較久的就是這一庭,但因為進去的時候就已經開庭了,故沒有辦法了解是否有準時開庭。
這一庭是獨任庭,法官感覺起來很強勢,問起雙方所爭議的內容時也很兇,臉上沒有笑容,有時候會顯得不耐煩,不同於我在其他庭看到的一些女法官,他們面帶笑容,雖然沒有很兇地問問題,但是還是可以感覺出來他們的專業,所以我認為法官在問內容的時候,不一定要很兇才能建立威嚴,微笑,說不定也可以達到一樣的效果。
這是一場公司之間債務糾紛,原告當事人有到場,但是並沒有請律師,而被告是只有律師代表出庭。開庭的過程中有大部份的時間一直在再確認書面資料是否有誤,而且是一頁一頁的做確認,由通譯拿給當事人查閱,雖然這樣可以知道更多案件的細節,但是我覺得很浪費時間,我覺得要確認的事項可以在開庭前先做確認,如果雙方對於要確認事項有疑義的地方才在法庭上做確認,這樣是不是可以比較節省時間,才不會大家一直在等法官做確認的動作。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原告西裝筆挺,卻沒有請律師,打破了我既定的印象,因為我認為會穿西裝的人應該都算是有些身分地位的人,他們應該有錢請的起律師為自己打官司,雖然有請律師不能保證能勝訴,但是有一個律師幫忙自己處理繁雜的訴訟程序,讓自己可以比較輕鬆,甚至可以比較安心,但是這次的被告沒有請律師,不禁讓我好奇起來,為什麼他不請律師,聽他的談話內容,一付了然於心,胸有成竹的樣子,我想他應該是有請教過周遭有法律背景的朋友,或是他自己本身就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
書記官,打字不快,大部分的內容都是由法官整裡吸收後,再告訴書記官所要記錄的內容,這樣我認為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是法官以後要查閱記錄時,可以馬上理解當時所記錄的內容,因為是經過他吸收消化後告訴書記官要怎麼記錄的,是用法官自我的口吻,所以法官可以快速一起當時的情形,但是,壞處是法官思考過後告訴書記官如何記錄,書記官在記錄,這中間會耗費很多時間,光是等待書記官打字就費了不少時間,很多時候開庭的時間都在等待中過去,常常會有程序被中斷的感覺,這樣我覺得不太好。
在法庭內並沒有看到法警,只有在外面才看到法警佇立著,我想只是備而不用吧,要等到適當的機會才會真正上場吧,而庭務員就顯得比較忙,和高院的庭務員坐在法庭一進去的門口處不同,地院的庭務員是坐在門口,而並沒有在法庭裡面,我想是因為法庭裡面已經夠小了,沒有辦法讓庭務員的位子設在裡面吧,而且他們好像一個人不只只顧一庭,還必須到其他庭幫忙簽到,所以有時候庭務員並不會在坐位上。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應該是因為第一個參觀的法院是高等法院,已經感受過高等法院的氣氛,高院裝潢得較氣派堂皇,令人心生肅靜之感,但當我走進台北地院時,瞬時有點失落的感覺,因為入門的安檢工作層級沒有很高,只要通過金屬檢測器就可以進去了,好像都能隨意進出,不用檢查包包。但是我覺得在這裡有比較安心的感覺,因為這裡有志工指引方向,很有人情味,而且來來往往的人很多,很是熱鬧,不像高院比較冷漠的感覺。
到法庭前發現門外的開庭案件資料是列在一張紙上,再用一個橫桿指著現在進行的案件是哪一個,走進去後每個法庭都很小間,旁聽椅的數量也少很多,坐起來也比較不舒服,且隔音的效果沒有很好,很容易聽到外面的人的聲音,但是這似乎不影響法庭內嚴肅的氣氛,裡面還是籠罩著一股高氣壓。
和高院不同,地院的書記官打字的內容,除了兩造雙方都可以看的到,還特別增設了一個給旁聽人員看的,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書記官的書寫內容,關於這一點我覺得真是太貼心了,因為可以了解書記官記錄的內容和兩造雙方所提出的內容是否有差異,還有是不是一字不漏的照著法官所他打的內容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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