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02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林春玲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98 |
訴 |
1656 |
27法庭 |
柏 |
言無辯論 |
100/6/17 |
1540 |
1610~1705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因為前一個案子拖延,耽誤了,所以法官在開庭一開始就先客氣地跟兩造說,因為她問案子習慣要將問題弄得很清楚,所以耽擱了時間,如果兩造想要去向法院反應也沒關係,兩造沒多做表示,便開始今天的程序。因為有聽前一庭的審問,知道法官真得問得很仔細,對他們剛結束一庭就立刻接下一庭中間不休息的工作,感受到法官的辛苦。
這次的案子很特別,是前幾年曾被報導的王美心和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官司,原告要求被告要在名譽上損害賠償,但是被告座位上的人,看起來不像是記者,讓我覺得有些奇怪,後來從原告的說詞內容,猜測被告應該是原告認識的教授或是學術界的人,年紀已經滿大的感覺。
原告認為之前東森報導的內容有損她的名譽,認為被告如果沒有提供媒體這些捏造且不實的內容,媒體怎麼可能報導,也不會因為東森的報導,讓臺灣最八卦的媒體壹週刊拿來炒作,讓原告的名譽受損,影響她現在幾乎沒有什麼工作可以接的情況,所以原告要求損害賠償。
該庭法官採獨任制,兩造雙方都到場,被告一方請了兩個律師陪同被告出席,原告並沒有律師在場,只有原告與她的父親。首先,法官先確定狀子的內容是否有誤,發現狀子第16頁的內容有遺缺,原告才表示應該是釘錯了,所以法官還有兩造當事人花了約十分鐘左右確認狀子內容,確認後是狀子15應該是狀子19才對。從開庭到現在,可以感受到法官的態度都滿客氣的,時時聽到她要原告請坐,而且對於狀子釘錯,也很有耐心的確認狀子內容,後來問案的過程中,語氣也算和善,這樣的情況與想像中法官應該是鐵面無私對於問案步步逼迫的印象有些不同,這也許是法官自己的個性是屬於較溫和的,或者是近來對法官問案的態度要求有關,但我覺得這樣的問案態度,可以讓兩造當事人,尤其是被害人原告比較不那麼緊張害怕,讓雙方都能清楚說明,不因為法院凝重的氣氛與壓力而亂了原要表達的內容,也有助審案的進行。但也因為雙方比較敢發表自己的內容與想法,法官要隨時注意兩造的說辭是否有離題與本案無關的情況,像這件案子到後來,似乎有牽扯到原告自己的學術專業度,以及何謂一篇正式的學術文章,應該要刊載在哪些期刊上才算等這些內容,法官就立刻認定與本案無關,兩造無須在此提出,要求兩造雙方回到哪些為本案證據的焦點,確認被告是否有使原告名譽毀損的因果關係,就事論事的回答即可。
本案的爭點在於做為證據的一張照片,究竟是從網路上列印下還是從媒體上影印,因為坐在旁聽席實在不清楚這張照片究竟如何,但是從法官要兩造都上前來確認的樣子來看,這應該是影響本案判決的重要依據,法官很仔細的比照不同狀子內的照片,也比較列印與影印油墨上的不同,以及照片周圍是否有其他可供辨識的文字圖案,最後,法官發現前後其中兩份狀子上的照片上有一個相同的圈圈,油墨狀況,原告說辭,確認這張照片的來源。
這次雙方因為有之前法院的審判內容,所以法官在過程中,有請雙方確認對於上述內容有無需要補充的部分,但是發生被告律師已經拿到審判書,而原告卻還未收到的情況,結果原告的父親因此氣憤的說:「這就是法院很不公平的地方。」此話一出,法官也不太高興,表示法院的同仁們都是盡心盡力的在處理各個案子,常常忙到沒日沒沒夜的,就是要維持大家的權益,伸張公平正義,她覺得原告父親的這種說法,對法院工作的同仁不公平,原告一方察覺法官的情緒有些許受影響,立即向法官道歉,法官請原告回去戶籍地的郵局問問,信件處理的狀況,確認是否有收到判決書。
這件案子聽被告的律師一開始說,好像是最高法院駁回的案子,起初,聽到律師說「最高法院駁回」還以為是自己聽錯,但是過程中再聽,真的是聽到最高法院駁回的沒錯,這讓我感到疑惑,在我的認知中,因為法院有位階之分,地方法院的上一階,應該為高等法院,如果法院判決被駁回,應該是高等法院駁回才是,但是為什麼律師提到最高法院呢?對於這個疑惑,後來我在高院的時候有詢問過法律系背景的替代役,他說除非是飛躍上訴,才有可能從最高法院駁回到地方法院,但是能飛躍上訴的機會非常小。回來找資料的過程中,發現這件新聞事件是在民國97年發生,之前有審理過有關案件,所以律師口中提的最高法院駁回,應該是其他相關案子,而不是本案,本案應該是此新聞事件不同被告的案子,當然,一切只是我的猜測,究竟如何還要等判決書出來回去查看內容才能清楚。
最後,法官詢問原告這張圖片的刊登日期與列印其無誤後,法官便請兩造確認證據沒問題,並問被告還有什麼想表示的,此時被告律師表示,他覺得壹週刊的內容多為荒誕之談,一般大眾是不會輕易相信的,問原告在這樣的情況下,名譽還會受損嗎?原告聽後,立刻氣的反駁,認為被告若沒有提供資料,壹週刊會有東西刊登嗎?試問是被告自己被刊登在週刊上,這種事情影響下,名譽不會受損嗎?當下對於被告律師這樣的回應,也讓我不太能接受,感覺是強詞奪理,法官在安撫原告後,認定沒有要再問的問題,這一庭在兩造也沒有其他異議後,法官就約了下次宣判的時間,結束這次開庭。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或許法官對於這個案子已經十分了解,知道兩造是不太可能和解的,所以法官沒有詢問是否和解,就開始這次的程序,法官非常就事論事,對於關切的問題,能客氣的問兩造,但是對於沒有關心的內容,就會態度比較強勢的要求兩造回到該回答的問題,法官在態度的轉換上做得滿好的,很能控制雙方的反應,讓整個庭滿順利的,唯一耽誤時間的部分就是一開始卷子的整理,以後開庭時,可以請庭務院或其他人員幫忙整理好,才不會耽誤時間。
書記官打字速度較慢,而且好像對某些字聽不到清楚,或是不知道該打哪一個字,需要通譯幫忙提醒告知,讓我不知道是因為書記官工作累了,所以反應變慢,還是國語文程度有待加強,雖然是小事,但是會讓旁觀人對書記官的專業感到有些質疑,書記官本身雖然只負責法庭的記錄,但是平時還是要加強自己的能力,不要影響整個法庭給人專業的感覺。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院整體看起來有些冰冷,可以感受到它的嚴肅,讓每個進到這裡的人不論在講話或行為上都要小心翼翼的感覺,讓人一開始感覺不大親切,還好在門口附近義工和門外的庭務院滿主動熱情的,會詢問你是否需要幫忙,才讓我消除一些對法院冰冷的感受。
雖然法院是個伸張正義的地方,但畢竟來是個服務人民的機構,或許在法庭外可以有些其他的布置,才不會讓來這裡接受服務的民眾,感到如此的不親切,讓法院在人民心中立公平公正的印象時,也可以有服務人民的溫暖。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