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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班級座號:09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黃熙嫣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民事訴訟

99

家上

8

9

言詞辯論

99/04/06

14:30

14:30~15:05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的開庭總共有三個法官,屬於合議庭。這次的訴訟案件比起上次在地院的商業事件有趣許多,這次是關於婚姻的問題,又剛好這學期有修民法(三),所以對於與婚姻相關的專有名詞也較為熟悉,不會像是上次聽完之後仍然一知半解。

  這是一個關於婚姻有無效的訴訟,起訴人(女方)認為婚姻是有效的,她說當初是在雙方父母之下,在一個公廟的平安餐會上舉辦公開一是,當場的所有人都知道他們要結婚,是一起談完婚事之後才開始吃飯的,甚至男方的父親還送給她一個手鐲當禮物。法官聽完起訴人的說法後,先問起訴人是否還有話要說?接著轉向被起訴人(男方),問他對於她說的話有無意見?被起訴人(男方)承認確實有此事,但發生後女方毫無動作,是在這件事過了三年後,女方才來找他。此時女方又插話說:「當初是他父母作主的,他嫌我矮,但是他父母很喜歡我」,女方以無辜但正經的口吻說這句話,我們後面旁聽的快笑死了!但法官、書記官及通譯是面對他們,明顯看得出來他們在憋笑但是不能笑,以免過於失禮,我看到這個畫面又更無法控制的偷笑,差點得內傷。

  接著法官問有無小孩以及財產糾紛,他們雙方皆說沒有,這時法官好像突然變成大愛台的人,說:「唉呀~你們就承認這段婚姻,然後再來離婚,才不會太難看,至少曾經有過,好歹也是夫妻一場。」說完這句話之後法官看了一下文件突然糾正:你們起訴是寫

「婚姻關係不成立」,但沒有這種東西,要就要改成「婚姻不成立」,請問修改成這樣同意

 嗎?因為沒有「婚姻關係不成立」這種東西。這讓我想起老師上課講過有趣的例子,關於

 法拍屋的買者說:「我要買我要買」,但就是沒有講到「關鍵字」,法官也只能無奈的提示:「我要聽的不是這個喔!」覺得老師課堂上講的東西就活生生的在眼前上演,還蠻有趣的。

這次他們雙方皆沒有請律師,講的話非常口語化且淺顯易懂,但後來雙方講話前後矛盾、反反覆覆,前面說沒有財產糾紛,後來又說他跟我借三十萬,法官似乎有點不耐煩,口氣變得比較兇的說:「剛剛說沒有婚後財產問題,現在又說有?如果有牽扯到錢的部份,那我就不會繼續勸和你。」後來法官順著情勢,又開始轉成大愛模式:「你們總是在一過,是一種緣份,好聚也好散。從經濟上來看男方是比女方好過,不然男方給女方一些錢,這件事情就到此告一段落,誰也不欠誰,也不用鬧的這麼難看。」最後開始在講賠償費的細節,因為男女雙方一直談不攏,而法官就一直當「和事佬」,無論軟的硬的,無論是威脅他們繼續訴訟下去的麻煩性,或是以一位媽媽的口吻苦口婆心的勸雙方放下心結,最後雙方還是被法官說動,但這個過程很有趣,除了對應到老師課堂上所說的法庭上法官勸雙方和解,更有趣的是可以觀察人性的轉變,原本都是強硬的雙方,卻被法官一句一句化解了,但感覺自己也完全融入了其中,當男方講話時,覺得男方講的好有道理;當女方講話時,覺得女方好可憐,男方應該要多給她一些錢;當法官講話時,就會希望雙方趕快和解,因為畢竟是曾是夫妻一場,情緒和立場都隨著法庭上不同的人發言而左右不定,這也讓我更覺得法官立場中立的重要,像我這種很容易被人家說服到頻頻點頭的人,就是不太適合當法官。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當事人雙方都是自己出庭,並沒有請律師,因為用語比較白話,也讓旁聽的我們更了解狀況,但這兩位當事人的個性其實在這個法庭上就明顯的表露,起訴人(女方)感覺是一個個性很急躁的人,常常在男方畫都還沒說完就差嘴,然後講話直接且沒完沒了,好幾次因為這樣惹法官生氣,制止她,甚至還勸他:「你要是不改一改,你會得罪很多人」。而男方則是沈默寡言,但他是一個很在意結果的人,因為最後簽完和解書,法官宣布今天到此為止時,那男的很緊張的問:「所以是我敗訴嗎?」只見法官也很緊張的跟他解釋沒有誰輸誰贏,但聽到這個問題,我心裡就會心一笑,感覺他們雙方開庭不是真正為了婚姻的關係,只是為了拼個輸贏,不甘心自己「敗」訴,還蠻直接、可愛的心態。

這是合議庭,所以總共有三個法官,但從頭到尾有參與討論的只有兩個,一個是主要的,另一個是在旁與主要的法官交頭接耳的討論,另一個法官從頭到尾都坐在旁邊看起來像是發呆,其實我覺得這樣的分工很奇怪,我不太了解另一個坐在旁邊的意義是什麼?但我覺得這庭的法官人都蠻好的,面帶微笑,不會讓人有一種難親近的嚴肅氣息,這也讓整體氣氛比較不會這麼緊繃,也許是因為雙方都沒有請律師,所以法官的用語也很白話,比起上次地院聽的那庭,比較不會這麼緊張、難懂。

這次的通譯好多了,記得上次那庭的通譯睡著,還出去講手機,這次的通譯很認真的在聽當事人發言,最後在簽和解時有幫忙處理一些文書的傳遞及小細節,而不只是坐在那裡當雕像。

最後是這次的書記官,高等法院的書記官明顯的比地方法院清閒許多,也許是因為之前都已經打過了,所以這次的書記官並沒有一字一句的打字,而只是記一些要點,也許是因為這次都是當事人開庭,用字遣詞較不專業,所以都必須經過重新整理後才能輸入,所以這次書記官感覺很不耐煩,一直皺眉頭。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和地院相較之下,高院的格局無論是外觀的大門,或是進入內部的裝潢等等,顯得氣派很多,說這裡像法院,還不如說這裡像是五星級飯店,且許多設備皆電子化,每個門外都有高級的液晶螢幕,讓旁聽的我們能夠不需要麻煩別人,馬上在最快的時間進入狀況,是個裝潢高級又考慮到人性的法院,與我印象中年久失修、功能簡單的法院差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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