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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1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翁昭蓉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損害賠償等

98

000670

第7法庭

準備程序

99/05/20

14:25

14:20~14:50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庭只有一位法官,是獨任庭,其中一位被上訴人的律師稍微遲到了一些,但主要是因為本庭有提早了約五分鐘的時間開庭。法官表示被上訴人所提供的資料有些問題,因此律師表示下次會繳交齊全,法官首先詢問上訴人是否有要追加或變更的告訴,因為上訴人在這之前以人在中國大陸為由,並沒有出庭過,有聲請駁回上訴和追加之訴,上訴人表示要對陳劉呂等某人、對公司追加民法第188條第一項(有刑事判決所裁決業務侵占之侵權行為),但是他並無法提出證明陳○○與此公司有僱傭關係的證明。劉○○表示說,他是受到陳○○的委託,一起出面代理公司簽約的。法官並且繼續詢問相關問題,才能判斷兩人是否有行為分擔。劉表示自己是的朋友,由於陳曾有挖完砂石後放置不理的不良記錄,地主不願意承租土地給他,於是陳就找一起出面代理公司簽約,但劉因其他案件入獄,所以並不清楚後來挖砂石的過程,並表是原本簽約要挖砂石改建地下倉儲,但地主表示陳超挖砂石牟利。另一位被上訴人呂○○由律師代理出庭,律師表示呂只是掛名公司負責人,並不清楚公司的經營狀況,所以主張另兩位被上訴人才是簽約的人,應由另外兩位被告負相關的法律責任。法官表示目前的情況顯示是○○假借倉儲名義盜採砂石,破壞了出租人的土地,所以日後要再請○○出面說明,才能進一步了解狀況。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可以看出這位法官的個性相當謹慎,當兩造說詞較模糊或用字遣詞不明確時,都會提出疑問並加以糾正,再重新整理其說詞讓書記官進行記錄。但是與兩造的互動較少,大多時間都緊盯銀幕,等待書記官打字的時間法庭內一片沉默,氣氛稍尷尬。

書記官:書記官的打字速度稍慢,可能與其年紀有關,也造成時間較為拖延,關於這一點有可以進步的空間。

通譯:與所旁聽過的法庭中的通譯一樣,只有幫忙傳遞一些文件資料,或幫忙確認兩造身分等,工作份量較少,而真正在通譯方面的功能形同虛設,似乎是台灣法庭中的通病。

上訴人的律師:上訴人的律師可能是比較缺乏經驗,或是可能比較緊張,一開始準備的資料就不夠齊全,且中途發言時也經常用字等不恰當而被法官糾正,有些問題也無法順利回答,只表示下次會準備周全,表現不如我們想像中律師應有的樣子。

被上訴人的律師:發言時聲音略小聲,會有些聽不清楚,且遲到了一點所以準備時間不足,導致比較匆忙慌張,法官提問後,經常要先與被上訴人進行討論,向被上訴人確認一些事項後才能進行回答,感覺事先的準備不夠,似乎對案情也不太了解,讓人有些擔心請到這樣的律師是否真的恰當。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是我們第一次到高等法院進行參觀,高等法院的外觀相當歐式華麗,內部的裝潢也很高雅,中間挑高的大型樓梯相當引人注目,雖然看起來高不可攀,但是門口的法警依然很熱心服務,當我們進入時都會詢問目的,並且提供方向指引,高等法院外有電腦螢幕顯示庭期等資料,標示也都比較清楚,感覺的出來不論是法院建築、硬體設備等都比地方法院更為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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