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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班級座號:58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李昆曄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8

重上

028

7法庭

準備程序

99/05/28

1520

1530~1556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一開始,開庭時間因為受到上一個案件而有所延遲,之後法官開始針對當事人雙方詢問主張的理由,核對是根據第幾款,為之後的答辯做準備,法官也一一詢問個別主張的理由為何,下次可能需要帶什麼資料,讓當事人都可以為此做準備。其中,當事人稱法官為「庭上」、「大人」,這個庭期也是只有一個法官。過程中,原告當事人與被告訴訟代理人有意見不合之情形,因為原告在第一審中已經從被告那方得到一些賠償,但原告針對那筆賠償當中的一筆金額不滿意,因此再上訴至高等法院,當時原告的律師跟法官說明要針對賠償當中的那一筆金額為爭論點,法官還因此叮嚀須以第一審的訴訟標題為主,而不是另外以另外的名稱,被告訴訟代理人不能理解為何原告已經勝訴,還要針對其中那筆款項上訴,法官因此還說明有焦點才能判決,雙方當事人必須自己兩邊去協議,感覺雙方還沒有一個共同爭論的目標去訴訟。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律師在整個訴訟的過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旁聽過程常看到律師手邊都有著一大本的資料,隨時在法官詢問的過程當中核對,在辯論的過程中,思緒也必須要非常清楚,感覺原本是當事人之間的戰場移轉至律師間的奮戰,書記官必須要仔細聆聽整個開庭的過程,漏了一個細節都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影響,其中在這當中,最令我佩服的就是法官了,法官問案時,不急不徐,但卻能從當事人雙方的說詞裡去判斷,給予最合乎公平正義的結果,我想這樣的功力,是需要很多很多的經驗累積出來的。在高等法院中,感覺比地方法院審判的案件較少,因此有些法庭到三四點時,就沒有接下來的案件了。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次去高等法院感覺跟之前的地方法院有些許的不同,高等法院給人的感覺比較高級,不管是在空間上或設備上,空間比地方法院大一些,在設備上,每一法庭的門外都有電子螢幕顯示現在進行的庭期到哪,相對於地方法院以紙本方式記錄不太一樣。

    其中我有一個疑慮是,我看了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其中說明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合議制的優點,可以集思廣益,慎審周詳,容易得到適當的裁判。以高等法院來說,的確需要比地方法院更周延審慎,但是這次去只有一位法官在審理,還是說這個規定是只有在特殊的重大案件才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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