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11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徐福晉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7

 

 

 

 

 

97/11/7

1100

1055~1125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這一場開庭的時間有提前,是採獨任制,案件起因是因為某些因素,被告的房屋一部分建造在原告的所有地裡,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遷出房屋,但被告提出上訴,上訴原因是所謂的侵占是被告無法避免的,因為他所居住的房屋,好像是法務部的宿舍,並不是被告所建造的。

  此案件有些複雜,因為被告有其為難之處,而原告也堅持收回自己的土地,因此法官在這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那一場法庭,只有原告律師和被告當事人出席,法官不斷協調雙方,希望原告律師能以較為簡單的方式處理此訴訟案件,因為房屋拆有困難,要考慮房屋獨立性的問題,他建議原告律師能撤回告訴,重新擬一個案由提告,否則可能會牽涉到法務部,到時案件會更複雜,對原告也不一定有利。

  最後,原告律師似乎還是堅持原告的立場,於是法官只好要求雙方再提出一些照片佐證,好讓他能判斷是真有侵占事由。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 徐福晉法官感覺比較不嚴肅,也很幽默,而且他希望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找出一個對雙方都有幫助的方法,避免糾纏不清的情況發生。

原告律師: 是一名年輕女性,對於法官的建議,她虛心接受,也明白次案件的難處,只是可能礙於原告的堅持,她還是以原告的利益為主。

被告:是一名男性,感覺他很無奈,可能因為法律相關知識不像原告律師和法官這麼豐富,並不會主動提出自己的看法,只能聽著法官和原告律師討論案件未來的可能發展方向。

書記官: 法官以自己想法建議原告律師撤回告訴時,書記官並沒有紀錄,只有提到和案件有相關內容時,她才會開始紀錄。

通譯:由於大家都說國語,因此只負責遞交資料的工作。

庭務員:這一場法庭的庭務員,不知道在忙些什麼,不斷進進出出,一直沒有好好的坐在位子上,感覺沒有很認真做庭務員的工作。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站在高院外面,只覺得高院比起地院氣派許多,整體外觀氣勢很壯大;一走進去,安檢似乎也嚴謹許多。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法庭外的庭期表,還是以液晶螢幕顯示的,和地院的紙本相比,整個高級許多,但有一個缺點,就是庭期電腦化之後,只要案件一結束,相關資料就被清除了,使得我之後想抄寫案件相關資料時,早已查詢不到任何訊息。

  我到了高院兩次,第一次由於趕時間,因此沒有把那次的案件聽完全,但那次旁聽讓我印象深刻,那時是一對老夫妻要離婚,男方訴請離婚,女方不服提出上訴,而雙方都沒有請律師,可能是沒有律師陪同的關係,讓法官和兩名當事人很難溝通,因為法官不斷說出法律專有名詞,讓上了年紀的當事人,都無法理解法官的意思,只能透過通譯以台語翻成較為口語化的說法,他們才能了解法官的想法,但這樣不就失去了和法官的第一接觸了嗎?還必須透過第三人,才能相互了解彼此的想法,突然讓我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像一般老百姓,接觸法律的機會雖然不多,但真正需要它時,絕大多數的人卻對它一竅不通,很容易讓自己錯過保障自己權利的機會。

  旁聽前,由於還沒吃早餐,我和同學早已飢腸轆轆,就想說找找看高院的販賣部或餐廳,我們順著指示來到了地下室,只見地下室陰森森的,連燈都沒開,完全感覺不到有餐廳的存在,讓我們有些失望;好不容易挨到旁聽完,已是接近中午的時間,我們決定再到地下室看一看,結果樓梯下到一半,一陣撲鼻的香味迎面而來,地下室的景象,和幾個小時前完全不一樣,原本緊閉的門敞開了,只見裡面坐滿了民眾,享用著美味的菜餚,餐廳供應著自助餐,價格頗實惠,老闆看到我們,就很熱情的向我們介紹菜色,可惜中午我們還有事,必須趕回學校,所以只能乾瞪眼。由於附近沒有什麼餐廳,高院的餐廳似乎成為民眾的一種選擇,這也算是高院除了法律上的服務之外,另一種便民措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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