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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班級座號:11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7



6215

 



言詞辯論

97/11/7

0928

0928~0930

 

97



1

 



言詞辯論

97/11/7

0930

0930~1010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一開始上網看見第一個案件的開庭時間,是上午9點28分,只覺得這時間很奇怪,為何要選28分,於是就決定抱著好奇心去旁聽這一場。第一場採獨任制,我一坐下,只看見兩名律師站在法官面前,不知道簽了什麼文件之後,這一場案件就結束了!留下一臉疑惑的我和同學。我們心想,只聽了這兩分鐘,心得一定打不出來,於是就繼續坐在該庭裡,下一場的案件。

  接著的案件,一樣採獨任制,是有關於一間公司的內部財務糾紛,原告A沒有出席,以原告律師代表出席,被告有許多位,皆沒有出席,但他們各自有代理律師出席。

  法官是一位女性,看起來做事有條不紊,她先聆聽原告律師的敘述,一邊翻著雙方準備的一大疊資料,一邊詢問相關問題,之後再由被告律師一位一位發言,面對有點複雜的案件,我覺得法官的態度很謹慎。在問案與答辯方式方面,整場法庭聽下來很有制度,先是原告律師發言,再換被告律師答辯,當兩者說法有不符的時候,法官會請原告律師提出說明,使疑點能當下解決,雖然有時原告或被告律師依然會堅持己見,但相信法官會做出判斷。

  開庭時所有人態度都很正經,包括書記官和通譯,只是和書記官比起來,通譯看起來比較輕鬆只須遞一些資料給法官即可,並不需要翻譯的工作。

  這個案件的起因是原告認為被告掏空公司的財產,利用假交易來侵佔公產,但被告認為原告對於此事有所誤會,確實有交易,且會計師的資料也無誤,否認原告的控訴。

  由於案件無法當日釐清所有疑點,因此在結束前,雙方訂定了下次開庭時間,下次開庭時間為98.1.9.早上9點30分。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我認為法官表現的十分謹慎,且思緒很清晰,面對雙方律師的說法,她都能提出自己的疑問,要求律師進一步說明。

原告律師:原告律師是一名年輕女性,她一坐下就拿出很多超厚的資料夾,看得出來她對這個案件費了很多心思,對於法官和被告的疑問,她都能馬上拿出資料進行說明反駁,感覺是個很用心的律師,只是由於被告太多,因此她所必須對抗的律師也有許多位,看起來有勢單力薄之感。

被告律師:被告律師大約有快十位,這一群律師看起來經驗豐富,同樣準備了許多資料,並且能從原告律師所提供的資料裡找出疑點,用自己準備的資料攻擊原告律師資料上的漏洞。

書記官:書記官很忙碌的一直在打字,打字速度必須很快,對於案情也必須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跟上法官和律師們的談話速度。

通譯:這場法庭的通譯比較輕鬆,因為大家都說國語,不需要翻譯的地方,他只負責遞送文件而已。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覺得法院的庭期消除的太快了,假如事前忘了抄法庭的相關資訊,之後就查詢不到了。以前在高中公民課的時候,有參觀一次地院,只是那時沒有特別規定要旁聽民事庭,大家就四處看有興趣的案件進去旁聽,還參觀了很大的一間法庭,試穿了法官的藍邊袍子和律師的白邊袍子。

  這次去參觀地院時,每一間法庭的門都是開的,屬於開放式的空間,以正視聽避免不法的事情發生,也象徵法院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法院太密集似乎也不太好,地方法院、法務部、司法院、高等法院都聚集在同一個地方,很容易讓人搞混,我們找了一陣子,詢問了警察後,才順利抵達地方法院民事庭。

  地方法院的網站建構很完整,一般民眾通常可以從中得到所需要的資訊和協助,它可以說是最親近民眾的一個法律機構,網站給我的感覺很有條理,在實際到了地院後,感覺也不是想像中嚴肅,那裡的法警和志工都很樂意為民眾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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