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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59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確認祭祀公業派下…

104

重上

943

台灣高等法院第4法庭

準備程序

105/06/17

11:00

11051130

一開始剛進到法庭的時候,因為我戴著帽子,庭務員就很親切的跟我說法庭裡不能戴帽子要脫帽,然後我就趕緊找了個旁聽席的空位坐了下來,坐下來時上訴方的律師已經到齊,但是被上訴人一方似乎還有一名律師沒有到,所以稍微等了一下,過了不久庭務員就喊張律師到了,可以開庭了,於是審判長就從後面的小門走了出來,這時比較不一樣的事跟地方法院旁聽時不同,庭務員喊了起立,當下我一時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就趕緊跟著起立,後來法官就座後說我們可以坐下了。這場雖然是準備程序,但是上訴和被上訴方卻像在言詞辯論依樣,一開始法官問說兩造雙方的爭點,上訴方一開始先提出了對方有代理人資格欠缺之問題,但法官指名沒有收到判決書,且代理人資格欠缺應為上訴一方須主張選任代理人一事由,並不影響程序的進行,聽到這裡可以知道上訴方本來想用違反程序正義來使局面翻轉,但是法官卻一語道破這個辦法。
  我覺得這場準備程序反而比較像是言詞辯論,因為兩造雙方不段的提出新的證據,但是在準備程序中應當是法官要確認兩造雙方爭執的點,和已合意的點而不再做爭執,到後來法官一直被兩造雙方提出的證據也搞昏頭了,因為被上訴方一直說上訴方的祖譜是經過變造的,但這時我認為法官的思緒非常的明確,他指出變造和偽造的不同,變造是就原有的文字上便加以竄改,但偽造是無中生有,已被上訴方所提出的爭點應為偽造,因為他們認為上訴方式將另一份資料和原有的資料作結合,導致前後日期不一致,但是法官這時也提出了書本印刷本來就會一書多版,所以印刷日期不一致不太能夠證明此文書為偽造。
  後來法官認為雙方提出新的證據太多且都沒有複本給對方作為參考,因此該約下次庭期再決定是否開言詞辯論庭,並且規定在兩周內雙方必須要影印其提出證據並交由對造雙方複本,在此期間雙方代理人可以研究對造提出之複本有無瑕疵等等,待下次庭期上拿出來討論。
我個人認為這場準備程序很特別,因為第一次聽到祭祀公業派放的案件,聽他們爭執的點好像是祖先掃墓的問題,因此應該是自家人告自家人,等到法庭結束之後,他們甚至在法庭之外還互相叫囂,被法警所制止,不過法警也只是口頭喝止,我想法庭的威嚴瞬間蕩然無存。
對於法庭我想除了入口的金屬探測門是一個嚴密的設備外,其餘的環境都沒有感受到一絲的威嚴,甚至我還看到一大群國小生在法庭內四處閒晃,似乎是校外教學一般,那時待我要離開時已經快中午了,所以帶隊的老師就說:「你們有15分鐘可以到處看看。」突然覺得法庭過往給人嚴謹的感覺現在似乎都變的溫和許多。
  另外,因為我一坐下來後顧著觀察法庭內部的事情,卻忘記要看法官的姓名,因此法官姓名處只好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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