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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47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李瑜娟 許紋華 王怡雯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104

上易

1375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14

言詞辯論

105/05/25

0915

0915~093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有些庭兩造都直接說如訴狀所述就結束了,但這一庭有稍微做一些陳述,時間也沒有拖太久,掌控得還不錯。因為是第二審,所以為三人合議庭,從頭到尾只有坐在最中間的法官在主持,應該就是這次案件的主審法官。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到場,只有律師到而已,也沒有任何證人等等,因為這次是第二審,而且旁聽席距離電腦有點遠,看不到紀錄的內容,所以一開始都是有聽沒有懂,只知道被告有提到備位和請求權競合等等的名詞,只是當時並不太了解意思,一直到最後法官問兩造有沒有其他要補充說明的內容時,雙方律師剛好都有補充說明,所以才了事情的爭點在於安養之家的看護照顧一位年老的植物人,而這位植物人引發吸入性肺炎,原告律師認為看護依據工作內容插置鼻胃管灌食牛奶,而該植物人原本就年老體衰,才會引發吸入性肺炎,不能歸責於上訴人,而被告律師則說看護錯插鼻胃管,將鼻胃管插到肺了,因為當天該植物人緊急送醫以後,血氧量等等都處於緊急狀態,經醫師急救後從肺部抽出牛奶,而這一定是發生在短時間之內的事情,因此可以推斷看護錯置鼻胃管,這對於一個看護來說是重大疏失,因此應維持原判。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一共有三位,只有中間的法官在主持整個開庭的程序,另外兩位法官只是坐在旁邊聽和紀錄而已。法官會詢問雙方律師是否有要補充說明的部分,也會告訴書記官哪些內容應該要記錄下來等等,而且法官會想掌控書記官打的內容,會一字一句念給書記官打,也可能是因為講話比較快的關係,讓我覺得他比較強勢,但整體來說還是一個親切的法官。
    兩位律師的說明都滿清楚的,只是因為我們一開始不懂事情的爭點在哪所以聽不太懂,但雙方律師還是會將自己的主張再說一次,讓意思更完整地表達出來,否則如果雙方律師都說如訴狀所述,我們應該會完全無法弄懂爭點在什麼地方。
    書記官比較沒有影響到整個程序的進行,打字滿快的也會自己統整需要打進紀錄的內容,只是法官還是會唸出他希望書記官打的內容,因此書記官會照著法官唸的內容打,我覺得不太需要讓大家停下來等書記官打字這點滿不錯的。
    這次進到法院是照X光,因為我鉛筆盒裡有一把美工刀,法警發現之後就請我拿出來寄放,可見法警有認真在檢查包包內容。通譯從頭到尾都只有坐在位子上,因為並沒有文書需要傳遞。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覺得電腦距離旁聽席太遠了,旁聽的人很難看到紀錄上打的內容,所以我們要了解整個案子的過程就變得比較困難,如果旁聽者從頭聽到尾卻還是不能了解爭論點和事件經過的話,感覺就會讓開放旁聽的意義沒有辦法發揮到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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