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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21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黃麟倫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民事

105

389

第二法庭

準備程序

105/05/13

1600

1620~165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現場狀況:高等法院安排的時間很緊湊,而且延遲很多,法官幾乎沒有休息的一個完之後把上較號僅型下一個,獨任制,準備程序,當事人並沒有出現,只有律師與法官的對話
流程:律師一坐下,法官就先分別請問兩問律師案件狀況,之前似乎就有開庭過,所以法官對於事情是略知的只是需要詢問已深入了解目前的進度。從對話中略知是一家公司與國泰銀行之間的官司,談論內容常提到帳戶問題以及龐大金錢數目。被上訴人提出這次案件的爭議點為進行某項買賣之後被告沒有給付價金,並強調沒有共同投資(這點雙方有不同說法)。關於這件事情,有某份80年代的文件由於過保而被銷毀,可能需要近一步再向銀行翻閱其他資料,但是翻閱銀行資料卻又牽涉個資問題。個資問題有新法與舊法的問題,被上訴人與法官也進行了一些討論。最後申請調查證據的部分,被上訴人提出代償部分,確立了下次開庭後結束這是開庭。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法官的態度…很像在聊天…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只是準備程序而已,還有身邊都是熟悉的工作同仁,問話時很像是平常老闆與員工開會,對於案件還不是很了解,新法的修法問題在律師提出之後也沒多做表明,這部分甚至岔開閒聊了一下自己不想被學弟取笑…,雙方律師發言量不對等,幾乎都是被上訴人的律師發言,上訴人的律師大多時間在沉默聆聽。書記官偶而打一下文字,沒有之前看到的書記官打字頻率頻繁,通譯讓我感覺像是邊聽律師與法官說話邊在心中表達自己的意見,有時候或微笑不作聲。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可能還在準備程序,所以法官還沒有掌握到整件事情的爭點,也沒行駛什麼職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該法官一場接一場幾乎沒有休息是我認為最大的敬業精神,但是開庭方式輕鬆向開會一樣,讓我有專業度上的疑慮,由於在康開始準備案子的階段所以並沒有做出裁判。

四、其他。
高等法院的案件十分之八都是準備程序,如果是離婚案件的審查會不公開,其他案件幾乎都是公司的官司案,但是大多都是律師出席,法官的角色比較像是老闆要釐清員工問題招來監護人一起開會,不像是開庭。對話內容都是投資與公司內部問題,還有跟金錢投資有關的專有名詞,所以對我來說十分難懂。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發現高等法院的律師與法官以男性居多,地方法院的則有很高的比例是女性!高等法院設備裝潢都比地方法院高級,外觀很像國語教學中心那樣的西式建築,內部也是華麗的大理石,但空間並沒有很大,人也沒有地方法院還要多。剛入門時的金屬探測檢查比地方法院的檢查還要縝密,讓我花了好多時間澄清自己所帶的物品…進去之後很快就找到法庭,有叫號,上面的數字表示該法庭的審理順序,很像是醫院再喊病人…
雖然設備與人力綽綽有餘,但是當事人似乎非常不願意出席…有一場是完全沒人報到…這讓我很驚訝,開庭時間沒有人來這問題怎麼會發生在高等法院?另外一場是上訴人沒來而且連律師都沒來,讓法官很吃驚,告訴被上訴人律師沒來的問題嚴重性,被上訴人也很無奈說之前他們打官司也都是這種態度,所以資料不齊全、人員不齊全,這一場才開十分鐘就解散了!
高等法院的縝密度沒有地方法院高,有可能是我看到的剛好都是比較脫序的情況,我看完地方法院就來高等法院,這樣的期待落差的確讓我有些失望。民眾全權交予律師,甚至律師出席率也不一,法官像公司老闆一樣聊天的方式,讓我擔心專業的問題,因為很容易法官會因此說出個人的意見,而每個案件都幾乎只是在準備程序,令人堪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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