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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13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台灣高等法院第3法庭

 

言詞辯論

105/05/31

1500

15351553

 

 

 

 

台灣高等法院第3法庭

 

言詞辯論

105/05/31

1530

1555162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是找一天的下午過去法院旁聽,針對開庭的時間安排,我認為基本上這都是由雙方當事人與法院溝通可以開庭的時間,所以並沒有什麼問題,在高等法院則都是看到三人的合議庭,法官有男性也有女性,年紀也都稍長一些;在開庭之前,通譯先確認雙方當事人都是正確無誤,並且確認真的是這個案件的相關人員,法官則是會請被告與原告都先查看爭點及引用法條的正確與否,才會開始兩造的辯論。
高等法院的法官則比較針對在當事人的陳述,沒有什麼提問,覺得雙方都講得差不多了,才會再提問雙方有無問題,或異議,而因為有三位法官合議審的關係,審判長也會在結束之前再次詢問其他兩位法官有無問題要追問,真的都沒有問題,才會結束此庭的審理。
這裡看到比較特的是,在每一庭案件審理開始跟結束的時候,都很難抓那個真正開的時間,審判長也不會特別說明此案件已經開始審理或是已經結束,都是問話結束後,問當事人有無疑義,沒有就直接結束,然後法官跟當是人約下次開庭的時間,書記官就會把檔案存檔,然後大家就一轟而散,感覺真的跟電視上那種法官很有威嚴、很守紀律的樣子差很多。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    高等法院的法官是三人合議庭,審判長在結束之前都會詢問其他兩位法官有沒有其他問題,感覺態度比較從容,有看到當事人還在講話的時候,法官就開始收拾東西,好像已經有了決定一樣;而基本上,法官都不會主動提起有疑慮的地方,都是給當事人自己提出,程序上就是法官聽、書記官紀錄、當事人辯論,法官不主動介入調查案情,如果有兩造都無法提出證據的地方,也會請有辦法拿出證據的一方下次開庭時提出,感覺都是很希望可以給雙方公平的機會闡述。

    當事人(被告、原告)
    在高等法院則看到大部分都有當事人自己在場,雖然可能有委任律師,但自己也有出庭;其中看到比較特別的是在高等法院的某案原告,是一位女性,在一審敗訴,並沒有委任律師,是自己出庭,而且在庭上委屈落淚,表示自己年輕時被被告欺騙,才會上當簽署相關文件,並非出自本意,但當下也並無相關證據可以指出其說明的真偽,而那就是最後一次言詞辯論了,下次將宣告結果。看到這個案件的當下,就認真覺得,老師上課說的,所謂法官「認定」的事實,跟最後宣判的結果,真的只是法律「認定」而已,有時候很難說事實的真相是什麼,只能說法院根據當事人提出的相關證據,「認定」事實是這樣,但實際情況到底如何,我想只能交給當事人自己回想是最清楚的了!

    律師
    在法院上看到的律師,真的不像是在電影上看到的一樣,可能很帥氣、可能很激動、可能很用力的拍桌,其實真的都沒有,在民事庭裡面看到的律師都很溫和,講話也都很尊重對方,還會不斷謝謝庭上跟書記官,而且,手裡的資料多的跟山一樣,真的很難想像這些東西都是經過律師研讀後,拿來跟對方打官司的重要資訊,聽到對方在闡述自己不利的言論,等到自己說的時候,就要立刻找到相關證據反駁,讓法官知道自己才是對的。很有趣的是,在庭外等待的時候,律師們都不會穿上律師袍,其實也看不太出來,到底誰是律師誰是當事人。

    書記官
    不論是在地方法院還是高等法院的書記官,都是以一個快手打字維生,法官說什麼書記官就照打,在地方法院大致上是這樣,不過,在高等法院則是當事人會主動提起要書記官紀錄相關文字,而且是照著他說的打出來。之前有聽說可能書記官在庭上不被尊重,可能會被法官罵的情況,我是沒有遇到,我看到的書記官打字都滿快、狠、準,算是滿從容地完成紀錄,沒有遭到當事人的無理對待。

    通譯
    這次在高等法院看到的則比較特別,就是該庭的庭務員不在,通譯就變成了庭務員的角色,在該庭準備結束之前,就去外面找下一庭的當事人報到,有庭務員的電話也要幫忙接,在這裡看到的通譯就比在地方法院的通譯忙碌多了。看到這個情況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原本應該有的專業沒有被實現,通譯只剩下做一些雜事的角色,感覺有點可惜、也有些浪費人力。

    庭務員
    高等法院的庭務員,我看的那庭就不知道庭務員跑去哪裡,結果是由通譯來幫忙接電話還有當事人的報到事項。

    法警
    在民事庭裡面是沒有法警的,但是我有走到地方法院的刑事庭去看(就在樓下),就可以看見在每一庭都中,都至少有一位法警在旁邊,而且氣氛也完全不一樣,會出現有類似監牢的那種鐵欄杆,就整體的氣氛都因為有這些設備以及法警的存在而有所不同了。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高等法院比較特別的就是一進門就有安檢要過,還要把包包拿下來通過檢查才能進去,而這是在地方法院沒有的;其實在法院裡面的感覺是不會太拘謹的,感覺不會很嚴肅,在開庭的時候也是一樣,這道令我覺得是很親民的地方,再怎麼說也不會有人沒事要去法院,所以去的民眾應該心情都不是很好,如果再加上氣氛很凝重,那就真的很不好了;尤其是在開庭審理的時候,不會給人很有壓力的感覺,反而覺得很像大家在閒聊,也可能是因為民事庭的案件,大家心情比較輕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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