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7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蘇嫊娟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05 |
訴 |
00327 |
台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2法庭(芝山) |
儉 |
準備程序 |
105/06/28 |
1010 |
0945~105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的時間比預計的提早了25分鐘,當我正好旁聽結束另一個第七法庭的言詞辯論,到第二法庭的時候是10點5分,於是已經開始了。準備程序比起過去我旁聽過的刑事庭和民事庭,較有更多的討論、意見交換以及法官的引導。以前旁聽過的刑事庭,常常都是法官詢問有沒有意見,兩造表示沒有,該庭便結束的情況也是有的。可是今日旁聽的行政法庭,像是才要釐清事情的原委,法官耐心地一項一項與原告和被告確認,討論,釐清共識。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我旁聽的這個法庭是關於政府買地,但不確定是整塊買還是部份買的案子。由於是獨任庭,只有一名法官在現場,以及書記官一名在旁協助。由於資料不齊全,僅有所有權狀無法了解整個案子的始末與公正判定,法官試圖從所有的卷宗中一項一項釐清,最後剩下其中一部分不斷分割出去的土地無法確認他的大小和所有權,於是法官最後和兩造相約延後開庭,庭期定在9月13日早上九點。
問案期間法官都相當耐心且思慮清晰,也不會使用過多的法律用語,讓人感覺親民且在不失法官威信下也沒有過多的權威表現。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庭設施感覺比去年旁聽的刑事庭來得科技化一些,比如說庭外門口的開庭進度表,在高等行政法院完全適用螢幕電子數位顯示的,也會即時顯示開庭中或是開庭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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