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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08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姓名:  王碧芳、程怡怡、高愈杰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4

179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忘記)

言詞辯論

105/06/24

1000

1000-103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旁聽的法庭內容是原告不服原本的訴願裁定,因此提出告訴,而這次法官是採三人合議制,法官提到訴願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分別有明文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然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104年2月4日準備程序時算原告知悉判決,因此這個案件的訴願期間應自其知悉的次日即104年2月5日起算,扣除在途期間5日,計至同年3月11日(星期三)24時即已屆滿,但是原告一直到104年4月28日始向被告通傳會提起訴願,已逾法定期間,其訴願為不合法。而原告提起本件撤銷訴訟,其訴不備起訴要件,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而法官在問訊時,審判長在法庭開庭時會先告知一些權利義務,並且在審判過程中會詢問是否瞭解意思,或者是否有話要說,讓人民有發言的空間,流程上則先確認當事人身分,然後宣讀開庭緣由,再開始審判。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覺得這次的合議制中,法官人都很好,除了問話方式非常溫和,不會太激進或是傲慢,且會適時詢問有無問題等,讓人覺得很專業,且在一開始進去旁聽時,審判長的眼神看見我時非常親切!讓人覺得法庭似乎不是那麼冷峻,而在法庭中還有許許多多不同的腳色,其都身著不同的法袍,好奇心下我便做了一些了解。
法官-鑲藍邊      書記官-鑲黑邊  公設辯護人-鑲綠邊
檢察官-鑲紫邊  公證人-鑲紅邊  律師-鑲白邊  通譯-鑲茶色邊                                                     
  對於法庭中人員除原告與被告之外都有一定的服儀規定,相關服制也有規範,因此當我們到了法庭中,亦可以利用這些服制的線索來釐清每個人員的職位為何,但也發現好像行政法庭跟刑事法庭出現的人有些不同,像是檢察官等。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而在法庭中,讓我印象深刻的還有法院門口一進來的保全,我不知道是不是該稱呼為保全,以及志工,會詢問我們來到法院所為何事,因而能夠快速處理大家的交通動向,不會有人迷路或是茫然失措,聽到我是來旁聽時也非常和藹的指引方向!我覺得這項服務真的超便民,而庭務員跟法警,也是維持法庭秩序的重要存在。
  此外我當天還聽了幾個庭是宣判庭,而當事人並未到場,法官一進來時,我想起庭務長叫我記得起立,我便起身聽判決結果,法官宣讀判決大概不到五分鐘,就結束離開了,好奇之下我詢問庭務長,當事人不用到場嗎?庭務長說,通常宣判庭都不太會有當事人到場,通常都是直接等判決書寄到為主,因此法官通常都是出現然後宣讀就離席,除非有當事人到場,否則甚而法官會直接不開庭,畢竟還有很多事情要做!雖然我不知道不開庭這樣好不好,但也大致了解的宣判庭的狀況。
  旁聽法院是個很棒的經驗,雖然行政訴訟庭的內容與我們可能不是太貼近,或是不是太有濃厚興趣,畢竟都是跟政府有關的案件,但還是讓我大開了眼界,每次旁聽都是新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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