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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65

旁聽法院名稱:                    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趙雪瑛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106

勞訴

216

台灣地方法院第24法庭

宣判

105/6/13

5:00

5: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庭因書記官的遲到導致庭期延後,可能是因為上一庭的業務過多導致遲到,由此可見,法庭的人力可能真的有所不足,最終,法官決定請隔壁庭的書記官代理,然而,書記官在最後一刻抵達,在書記官盪達之後法官快速的朗誦其判決結果,依照其判決結果,應當是各有勝敗,因為法官提及原告需支付百分八的訴訟費用其餘由被告負擔,記得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然而,互有勝敗責兩方皆須負擔,本案的爭點為投資人訴請損害賠償,整體來說,可能是因為法官認為也沒有人願意到場聆聽,感覺只是形式性的將判決快速念完,其態度不如言詞辯論或誠需準備莊重。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1本案的書記官因為一些事情遲到延後開庭時間
2因為本案為宣判庭顯然難有轉圜之餘地,因此兩造的訴訟代理人皆未到場
3法官到庭時已將判決書寫好,並到庭將其朗誦完畢,並未因兩造皆未有人抵達,而有所差異,期有完成其工作
4感覺在我國通譯幾乎真的就只是法庭內的跑腿,幾乎所有雜事都鳩尤其處理,應加強其專業性
5庭務員有事先詢問我今日到庭的目的,可能是以為我是當事人卻誤坐於旁聽席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如紙張不敷使用,請另以A4空白紙張繼續編頁書寫釘附於後)
    在上課時就有聽過老師提及宣判庭相對於其他庭是相對較無聊的,畢竟他沒有程序準備時的釐清,言詞辯論時的交互攻防,再加上,最終判決結果也會寄至當事人的戶籍地,對於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而言,即使未到庭仍能取得訴訟結果,因此兩造往往未到庭聽判決結果,變成一場僅由法官獨唱的法庭,對於法官而言,這樣的庭應當是相對輕鬆的,然而,在我看來,這樣的庭卻是一件相當沒有意義的庭,說實話,既然最重要的當事人都沒有興趣到場了,那法官念給空氣聽的意義到底是什麼?這是我相當不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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