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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43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邱蓮華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言詞辯論

106/04/12

1410

141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所旁聽的這場開庭是安排在下午的第一場,還不到開庭時間就看到了雙方的律師們在外面做準備,開庭也沒有延遲的狀況,十分準時。我們也看了另外一場刑事法庭的案件,卻沒像這一庭這麼準時,延遲了快二十分鐘。
  這一庭是獨任庭,只有一位法官,不過法官的旁邊坐了一位「學習司法官」。而很剛好的是今天旁聽的刑事庭是合議庭,兩種形式都讓我們觀察到了。獨任庭的優點是因為只有一名法官審判此案件,較符合迅速經濟的要求,但其缺點是因為只有一名法官審理案件,所以容易恣意擅斷。而合議庭的部分,原本以為會是三個法官一起討論案情,不過其實其中有一人要擔任審判長,案件大部分是由審判長來審理,而其他兩位法官則是在問案時可以做一些補充。
  旁聽時,剛開始一直藉由法官的詢問或是律師的答辯拼湊案情,並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只知道其中有證物是節目的光碟,而雙方律師的答辯中也提到了言論自由的部分,覺得可能與民嘴的言論自由和藝人的名譽受損有關。後來才發現,原來我們旁聽的是最近新聞吵得沸沸揚揚的事件。這個案件的原委是羅志祥推出的新專輯用「3張合照、5張抱抱」當作宣傳手法,而陳沂隨即在臉書留言:「應只要來簽名會,都可拍照跟抱抱啊!三拍五抱根本是用肉體來斂財,「亞洲空幹王」這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後來羅志祥向陳沂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而我們旁聽的這一庭剛好就是這個案件的言詞辯論。
    這次的言詞辯論主要針對「原證33」進行討論,不過原告律師似乎過了期限才提出證據,在開庭的過程中,一直想將該份證據拿出來討論,但是法官以提出時間太晚,沒辦法完整閱讀屢屢拒絕。整個訴訟程序中一直圍繞著這件事打轉:原告律師提出法官拒絕,被告律師也想爭執但法官也拒絕,最後聽了很久只知道原證33是小明星大跟班的節目內容,但還是搞不懂為何提出此證據。而雙方討論的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是否屬於侵權行為。雖然審判長略顯不耐煩,但仍有依照合理的訴訟程序讓雙方律師進行言詞辯論,過程中曾糾正書記官記錄的內容,也再三確認雙方的意思。這次的旁聽算是觀察到了完整的訴訟程序。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問案時,有時候顯得蠻不耐煩,數度皺眉,口氣也不太好,有時甚至會打斷律師的發言,而且我發現最後法官有種想要趕快結束的感覺,揮手說好了好了,不讓雙方律師再多說什麼。不像今天觀察的刑事庭的法官非常有耐心的再三確認被告表述的話。不過審判長在程序進行時曾修正書記紀錄的錯誤,是很公正的地方。而這次的訴訟中,當事人陳沂也來到了現場,從頭到尾抱持著笑容,看似很有把握勝訴的樣子。而原告的律師說話時,甚至訕笑他們提出的說法,我覺得這是當事人在法庭中不應該表現的態度。
  而雙方律師答辯時十分有禮,不過有時會在對方還沒論述完前插話。有一次審判長看到這種情況適時制止,說「你先讓被告(律師)講完」我覺得是蠻不錯的作法,也是審判長除了辨明是非外,主持整個訴訟程序的重要性所在。另外在書記的部分,感覺紀錄得不太即時,可能也是跟刑事庭比較的關係,我觀察的刑事庭書記的紀錄直接呈現在原告面前,而且是現場的人說了什麼就記什麼,而這一庭感覺上都是講了很久才慢慢以比較通順的語句記錄在電腦上,法官也會等記錄完才問律師是不是這個意思,有時候也會請書記官刪掉剛剛所講的話。另外,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原告律師在表示意見時,審判長似乎不太懂他的意思,也覺得不該在這時候提這件事,所以竟然直接說「那這要怎麼寫,你自己說」是我覺得蠻荒謬的地方。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次到台北地方法院旁聽顛覆了我對法院的印象,原本覺得法院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地方,要進法院可能也需要層層的關卡、檢查,但實際上只通過了一個掃描的檢查門就結束了。因為一開始不知道要往哪裡走,四處瞧瞧才發現原來法院中有設志工來協助到法院的人,志工阿姨非常友善,主動來詢問我們要到什麼庭。另外,法庭設施也相當完善,不論是指示還是電梯,或者是洗手間的部分都標示得很明確。在我觀察的刑事庭部分因為案件所需,甚至在法庭中設置了專門給被告使用的電腦及投影機,資訊組也在現場架設了即時錄影的設備。  在便民程序的部分,法院的網站中要查詢想聽哪個庭非常的方便,很快就可以找到想要看的庭期,也標註了開庭時間和庭類等等,但後來才發現庭期竟然不能往回查,所以上面的表格中才有一些空格的地方,都是一開始忘記抄的,想回去查才發現再也找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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