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8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宣玉華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05 |
訴 |
4187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21法庭 |
青 |
言詞辯論 |
105/05/17 |
15:50 |
16:00~16:30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距離預計開庭時間稍延誤10分鐘。本次開庭為獨任庭,由於只旁聽「言詞辯論」部分,因此對於此案件不甚瞭解,僅能由審判長及雙方律師的對談中瞭解部分內容,並可知案於本次開庭前已歷經多次開庭,因此案件幾近尾聲,雙方的爭點似乎於前幾次開庭已有結論並討論過和解之條件,因此,本次開庭的流程並不明確,且雖然為言詞辯論階段,但雙方律師並沒有進行辯論的過程。而目前的爭點在於被告不接受原告的提案,因此,在法庭上可以發現審判長不停勸說被告接受原告之條件,因為原告所開之條件似乎並不嚴苛,且和解為兩方的相互協商,就沒有敗訴的一方產生,為較佳的問題解決方式。總結來說,法庭上之氣氛並不嚴肅,可以發現審判長主要是為雙方的問題找到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而不是誰對誰錯,和我的想像差異極大。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由於於本次開庭已為此案之尾聲,因此審判長主要是勸說雙方進行和解,於程序部分較不明顯,也無問案、裁判的過程。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於至法庭旁之前,我先上網查詢各法庭開庭的時間與內容,十分的方便,但於網頁上標明「為節省網路資源,僅可查得上午或下午開庭進度。」,讓我無法於前一天或是早上決定明天要去旁聽哪一案件,稍微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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