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68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劉以全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1 |
104 |
消債更 |
444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庭大樓第4法庭 |
冬 |
言詞辯論 |
105/06/29 |
1140 |
1157~122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選擇的法院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在臺北縣時期舊稱板橋地方法院,所以在院內還是可以找到上面印有「板院」大字的設施。這次所旁聽到的案件是有關於債務清償的訴訟,本庭開庭時,因為前一庭稍有延誤,導致本庭開庭時已晚了十多分鐘。本庭為獨任庭,只有審判長、書記官、通譯三人。進到法庭也只看到其中一方當事人到場,本次開庭的重點在於釐清案情,因此請債務人一方說明細節,包含工作情形、公司制度、平日生活開支…等,審判長的問案態度很親切,並一直請當事人補件證明經濟狀況,感覺很想幫當事人解決債務問題,且態度積極。在大略詢問結束後,開庭即告終了,沒能聽到兩方辯論的過程。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的問案程度很貼切且很有耐心,在當事人陳述相關細節時很細心,同時很有耐心。完全不會讓上一庭的開庭情形與情緒影響到當事人,並真心希望能釐清原因與過程的細節實際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
當事人與律師給我的感覺像是回答者的角色,法官問什麼問題皆依實際情形回答。相較之下,書記官與通譯就顯得沉默許多,不斷把獲得的資料與當事人口述的意見反覆閱讀與輸入電腦,也是當天准許我進入法庭旁聽的兩人。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由於自己是第一次來到新北地院,對法庭配置仍不大熟悉,所幸在656路公車上巧遇正要前往法院送公文的好心人士、法院警衛與志工,一路上幫忙指引方向,但我仍應不熟路,因此在前往民庭大樓時小迷路了一下。另外,由於當日該庭只有我一位旁聽者,所以顯得相對尷尬,我記得審判長似乎問起我的來歷,當下我只能說:「法官,其實我單純是來旁聽的啊!」 另外,以下是自己對法庭設施與便民程序的感受與一些疑問:
法庭設施:書記官為什麼一定要背對法官呢?有任何特殊安排嗎?我認為書記官的座位可設在審判長後方,如此一來書記官可隨時注意在場的每個人且更能專心較不受旁聽的人干擾!
便民程序:整個審判的過程十分流暢,很容易讓人理解,也設有寬廣的旁聽席(證人席)。且庭外資料(現在是哪一庭?當事人為誰?審判是否結束或正在進行?)更新也夠快,讓人一目了然,容易使人進入狀況。法院大廳也提供眾多休息區、法律文宣,也提供訴訟相關服務等,符合來院洽公人士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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