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4
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黃彥澤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範例 |
105 |
訴 |
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謙 |
言詞辯論 |
105/03/03 |
0914 |
09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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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建 |
258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3法庭 |
治 |
言詞辯論 |
105/05/04 |
11:00 |
12:0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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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時間安排:開庭時間預定在早上十一點整開始,但是因為前面有個案件審了很久,所以延至十二點零五分才開始,足足延後了一小時又五分鐘,以後預定時間需保守預估。
制度:這次是採取獨任制,由一位法官來審判,不同於這場的前面一個案件是採取合議庭,由三位法官在現場共同審判。
問答與答辯方式態度:在訴訟程序進行中幾乎是採取一問一答方式,如有需要主動發表意見皆會舉手說明,以示禮貌。
爭點討論:
原告(施工承包商)認為工期延長,應該要多給付費用給予我方,而且當初在契約中表示可以在晚上施工,但後來發現環保局規定不能在晚上施工,所以除了工期延長之外的費用也還要給付交通維護之費用。
被告(支付費用及委託建造的客戶)則認為在契約中已明定一次性合約,也就是先訂好完成的日期及給予的金額,而且遇到不可抗因素,像是颱風就發生2.5天,所以不用在給付費用給原告。
流程:
1. 法官先行請被告說明
2. 法官針對被告言詞進行提問
3. 被告繼續回答法官的問題
4. 法官請原告說明
5. 法官再度問被告問題
6. 被告針對法官提問回答
7. 最後總結今天情況,宣布下次開庭時間。
8.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公正客觀,不刻意偏袒某方,且皆有仔細聆聽。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有了解狀況並且提出問題問被告與原告,且兩方發言權平等。
三、敬業精神:這次開庭在滿短的時間內便結束,告一段落後即宣布下次開庭時間,之後繼續審判。
當事人:不再現場。
律師:口氣是好的,不會橫衝直撞地提問或回答,會靜待對方回答或提問完畢才開始發表,且在這當中都很專心地聽,不曾分心。
書記官:整場皆認真聽與紀錄,不干預。
法警:在門外專心聽,仔細注意附近動靜,維護安全。
通譯:有法庭錄音,幫法官和當事人之間傳遞一些證物書卷,整場也很認真聽,但偶爾有點打哈欠。
9.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庭裡面的標示很清楚,讓人比較不會在裡面迷路,而且在進去前會先有人員檢查你身上的隨身物品以保安全,我覺得這都是很重要的小細節,另外,每一庭在門外也有清楚標示該案件,在法庭裡面也有提供座位給予實習律師或記者、其他旁聽人士座位,也是很好的措施,但有些刑事案件不允許在後面觀看,那就除外。法院彼此之間距離也很近,也是比較好的排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