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3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範例 |
105 |
訴 |
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謙 |
言詞辯論 |
105/03/03 |
0914 |
09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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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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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7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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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 |
105/05/31 |
1410 |
1410~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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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7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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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 |
105/05/31 |
1430 |
1430~150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是找一天的下午過去法院旁聽,針對開庭的時間安排,我認為基本上這都是由雙方當事人與法院溝通可以開庭的時間,所以並沒有什麼問題;地方法院看到的都是一個法官的獨審,是一位女性的法官,看起來滿年輕的;在開庭之前,通譯先確認雙方當事人都是正確無誤,並且確認真的是這個案件的相關人員,法官則是會請被告與原告都先查看爭點及引用法條的正確與否,才會開始兩造的辯論。
在地方法院看到的法官,感覺他比較仔細去看每個當事人所提出來的證據或是辯論內容,並且會主動詢問當事人問題,身為獨審的審判長,也會字字斟酌在書記官打字的內容上。
在訴訟的流程上,就是由審判長來決定的,要開始跟結束,都是審判長說了算,輪到誰發言也是,有時候被告闡述時,原告想反駁,就得看審判長要不要制止,如果審判長說不行,就得讓被告說完,原告才能補充,有時候審判長還在跟書記官溝通的時候,也會先請雙方都不要辯論。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地方法院的法官是獨任庭,自己也兼任審判長的職務,所以感覺是比較忙碌的,又要聽雙方言詞辯論、又要闡述內容給書記官打字,而且這位女性法官很為被告著想,希望他們可以和解,還給被告有說明困難之處的時間,兩場看下來都是這樣,雖然其中有一場是為任律師到場,被告當事人並沒有出席,但法官還記得被告是一位老奶奶,也站在他的角度為他著想,試著請雙方和解;法官在問案的時候,也會請雙方確認爭點是否一致,是否有其他爭點,並且適時給予幫助,詢問當事人是否有異議
當事人(被告、原告)
在地方法院看到的幾乎都是有委任律師出庭,當事人沒有到場,只有其中一個被告,是由當事人出面,言詞辯論時也相當無奈的表示,自己真的沒有辦法,也不是故意要侵害他人的權利,並且表示原本要提出來的證據,又因為種種關係,在此次開庭時無法提出,希望法官可以給他下次開庭時提出,而法官也同意之。
律師
在法院上看到的律師,真的不像是在電影上看到的一樣,可能很帥氣、可能很激動、可能很用力的拍桌,其實真的都沒有,在民事庭裡面看到的律師都很溫和,講話也都很尊重對方,還會不斷謝謝庭上跟書記官,而且,手裡的資料多的跟山一樣,真的很難想像這些東西都是經過律師研讀後,拿來跟對方打官司的重要資訊,聽到對方在闡述自己不利的言論,等到自己說的時候,就要立刻找到相關證據反駁,讓法官知道自己才是對的。很有趣的是,在庭外等待的時候,律師們都不會穿上律師袍,其實也看不太出來,到底誰是律師誰是當事人。
書記官
不論是在地方法院還是高等法院的書記官,都是以一個快手打字維生,法官說什麼書記官就照打,在地方法院大致上是這樣,不過,在高等法院則是當事人會主動提起要書記官紀錄相關文字,而且是照著他說的打出來。之前有聽說可能書記官在庭上不被尊重,可能會被法官罵的情況,我是沒有遇到,我看到的書記官打字都滿快、狠、準,算是滿從容地完成紀錄,沒有遭到當事人的無理對待。
通譯
基本上在一般的庭上,根本不會有通譯需要做的事情,所以我也不意外地看見通譯在睡覺的情況,尤其在地方法院的兩場,通譯都是同一位老先生,已經頭髮花白了,開庭前先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正確、庭務相關事項說明,之後一開庭就開始睡覺,也沒有做什麼事情了。
庭務員
在地方法院看到的庭務員是一個人要顧兩間法庭,就在對面而已,兩間法庭是同一個庭務員管理,對民眾也很親切,我說要進去旁聽,他還有提醒我就安靜的坐在後面就好。
法警
在民事庭裡面是沒有法警的,但是我有走到地方法院的刑事庭去看(就在樓下),就可以看見在每一庭都中,都至少有一位法警在旁邊,而且氣氛也完全不一樣,會出現有類似監牢的那種鐵欄杆,就整體的氣氛都因為有這些設備以及法警的存在而有所不同了。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台北的法院有個很好的設計就是把幾個法院都建在同一個地方,在博愛路附近就有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刑事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等等,給民眾很好的方便,而且附近的交通規劃也相當方便,高等法院一出來門口就有公車站,坐捷運走過去也沒幾分鐘;另外,關於法院裡面的設備,空調真的很強,有同學還想說是不是為了要讓雙方當事人可以冷靜一些,法院裡面也都有志工服務員,如果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詢問他們,我覺得相當方便而且親切,畢竟大家來到法院都不是什麼很開心的事情,政府可以站在人民的角度為我們著想,民眾進到法院也不至於太過緊張。
去法院旁聽時,看雙方言詞辯論的真實情況,跟電影上面演的真的差很多,其實不論是被告或是原告,都會很尊重法官以及對方的說法,只是在闡述自己的論點時,會去反駁對方的說法,而法官依據證據來判案,也會希望雙方可以和解就和解,不要需要執著打官司。
而法院的外觀設計與氣氛真的很有關係,從高等法院的外觀真的就覺得是金碧輝煌,裡面的空調也很強,進去就要先進安檢門,把包包拿下來,整體就跟地方法院差很多,在高等法院的法庭安排比較寬、明量度也較亮;地方法院不論是民事庭還是刑事庭,感覺法庭都稍小一些,不知道為何燈光也比較暗,在地院就覺得整體的氣氛都很低迷
而在法院旁聽的最大收穫就是可以把老師上課所講的那些法律的專有名詞,看到他真正出現在法庭上,還由法官說出來,感覺真的很特別,不過,也感受到不論是法官還是書記官亦或是那些律師,都很熟悉這裡的一切,講話的速度和態度,有時候都令人跟不上,我覺得如果我自己是當事人坐在那裡,應該會反應不及吧!當然也可能是因為每個法庭的案件都很多,看到那些燈號都亮到將近十號,所以,法官在審理的時候也會很緊湊,不過,也都能感覺得到法官很為民眾著想,有什麼來不及提出的證據,都可以下次提出也沒關係,不會為難當事人,我覺得很相當親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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