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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10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劉以全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105

勞簡上

11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民庭大樓 第四法庭

準備程序

105/5/18

0910

0910~094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次開庭為獨任庭,本訴訟案是關於公司薪資給付問題,原告是一家商品有在知名生活館上櫃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則是在2011年離職的員工。原告指稱被告在2011年11月未上班,無故曠職(以前也常曠職),而9月也曾曠職兩次,其惡意空櫃的情形導致小偷光顧,因此就前兩項情況以扣薪處分,被告未能領取該年11月薪資。
  但是被告提出證據,月報表有記錄被告在11月的業績情形,且符合原告所稱的每一個專櫃每月大致收入;換言之,被告在該年11月整個月並未曠職,不應扣薪處分,9月分的惡意空櫃應該在當個月就以其它方式處分;此外原告身為公司老闆,卻未保留員工上班打卡記錄。本次開庭即討論至此,下次開庭為言詞辯論。
  針對兩造爭點討論,我認為法官相當中立客觀,法官會輪流聆聽原告與被告對於爭點的說詞,並進一步引導,釐清爭點;此外法官對於兩造提供的證據也分別做了詢問,確定是否採信該證據,舉例來說,被告提供的月報表足以證明其在2011年11月的工作記錄,因此法官藉由該證據認定就目前看來被告並不如原告所說11月無故曠職;同時法官也聲明原告應拿出員工打卡記錄,或提出其他更具體的相關證據,以證明被告11月是否有曠職記錄。因此就上述而言,法官皆有顧及兩造之利益,且陳述清楚。
  而開庭時間的安排我認為很恰當,早上九點左右不會太早,且若是開庭時間有所延遲,也不致於開完庭後已經過了中午,打擾到用餐時間;此外當天是準時開庭,這點倒是在我的意料之外,因為開庭很容易因為當事人遲到而延後開庭,或是法官也有可能因為個人因素而晚到,又或者是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像是硬體設備突然故障等,導致開庭時間延後。本次開庭皆未發生上述情況,且開庭流程順暢,先是確認爭點,接著查看證據,最後再次確認爭點,並告知下次開庭為言詞辯論,庭期另行公告。雖然我是第一次看民事庭,對於流程也只是初步了解,不過看完本次開庭,非但沒有一頭霧水情形,反而連結了課堂所學,加深我對開庭的流程了解。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除了法官以客觀中立的態度問話、陳述方式清晰有邏輯,以及有效掌握整個訴訟流程外,書記官的打字速度相當快,錯誤率也很低,可以感受到書記官的專業;至於通譯雖然在開庭期間除了傳遞證物外,並沒有負責其他工作,但仍然全神貫注的聽完整個準備程序,並沒有打瞌睡的情形出現。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新北地方法院的民事庭在最裡面一個不顯眼的小角落,還得繞過停車場,導致我當天找不到民事庭大廈,一開始還跑到刑事庭大廈(在最外面,且裝潢華麗);後來到行政大樓詢問後才知道民事庭大廈的確切位置,幸虧警衛相當親切且清楚指引我該如何到民事庭,否則在那麼不起眼的地方,實在很難找到;而且相較於刑事庭大廈,民事庭外觀較破舊,此外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時間還早、為了省電的緣故,大廈內部燈光照明昏暗,對於第一次到法院旁聽的我而言,感到不安,深怕自己走進不該走進的地方。不過法庭裡面不論是硬體設備或是軟體設備都很齊全,有助於整個開庭流程的進行。整體而言,雖然民事庭地點難找,但是一進行政大樓即可看到相關人員,對於初次到法院、人生地不熟的人而言,很容易可以得到協助;此外新北地方法院交通也很方便,捷運跟公車皆有抵達,因此這次的法庭旁聽經驗讓我覺得不虛此行、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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