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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09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黃柄縉、宣玉華、邱蓮華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105

簡上

48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

 

言詞辯論

105/05/18

1010

1010~103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覺得開庭時間掌握得很好,沒有延遲開庭、也沒有拖延到後面其他法庭開庭的時間;這次的言詞辯論庭是由一位審判長和兩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雙方言詞辯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主要是由審判長以及審判長右手邊的法官在向原被告雙方問話,審判長左手邊的法官只有聆聽沒有問話。
今天聽得這庭內容是針對房屋合資的糾紛要求被告償還違約金以及後續金錢賠償的事宜,違約金的問題是在宜蘭地方法院上訴,而台北地院的案子則是要求損害賠償事宜,這個案子是簡易案件上訴到地方法院二審程序,出席的有上訴人和她的律師,被上訴人好像不在國內,所以由他的未婚妻代理出席;在雙方言詞辯論的過程中,被上訴人向審判長表示他有雙方過去談判的錄音檔,由通譯接過轉交給審判長。
言詞辯論的最後審判長向上訴人建議,因為宜蘭地院的案子和台北地院的案子有很多重疊的地方,要上訴人回去考慮一下要不要在宜蘭地院以另案追加的方式,向被告要求損害賠償,而台北地院這邊則是撤回訴訟,上訴人的律師說要回去和當事人做討論後決定。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在旁聽的時候就覺得審判長和法官的問案態度很認真,很明顯是對於這個案件有一定的掌握,對於雙方的論點也很清楚,因為有時候雙方急著想要表達對自己有利的論點或是自己想要說的話,就會跑題或者講太多與本案無關的資訊,這時候審判長就會制止雙方做太多與本案無關的發言,審判長也會整理雙方的論點方便書記官記錄。
當事人方面,上訴方由上訴人和她的律師出席,在陳述意見的時候大多都由律師代表回答,偶爾有時候要詢問當事人意見的時候才會由上訴人發言,被上訴人則是因為本人不在台灣,所以由被上訴人的未婚妻代為出席、答辯;雙方在言詞辯論的時候,雖然感覺大家都很想趕快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但還是都忍住、很有耐心的等著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因為如果像是菜市場大媽那樣吵架的話,審判長應該會生氣吧?!
書記官感覺的整個法庭裡面最忙碌的角色,從頭到尾都聽到她的鍵盤聲一直喀啦喀啦響著,而審判長每次聽完其中一方答辯之後,都會重新用比較簡短、很法律人的語法重述一遍,方便書記官記錄。
因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都是台灣人,所以通譯的工作只有負責幫忙傳遞證物,或是有時候要開庭了但其中一方還沒到的時候,通譯就會出去喊人。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以前覺得法庭是個很可怕的地方,要去旁聽的時候還緊張了一下,覺得那裏的工作人員一定也很嚴肅,但實際去了之後感覺也還好,就跟一般的辦公大樓沒兩樣,不一樣的地方進去的時候要先檢查包包的東西和身上有沒有帶危險物品。
法庭現在的程序也都很科技化,每個庭外面都會有一個清單,上面列了今日所排的所有庭的清單,然後外面會有一個螢幕會顯示現在開到了哪個庭,有點像去郵局會抽號碼牌、叫號的措施,這樣就很清楚現在每個庭進行到哪裡了,我們要找旁聽的法庭也很方便可以找到想聽的。
但我覺得有點小小不方便的地方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跟台北地方法院在同一個大樓感覺不太好分辨,第一次去的人很可能就像我們一直在偵查庭那邊繞,找不到可以旁聽的地方,不過那裏的工作人員人也很好(可能也習慣來的人都偵查庭民事庭分不清楚了),知道我們在找民事庭後很熱心地幫我們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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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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