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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57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吳燁山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3

231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3/09

0920

09301000

1

104

000522

台灣高院第15法庭

準備程序

104/05/25

1440

1459~1511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今天的開庭在一開始便延遲了約20分鐘,採取的是獨任法官,法官感覺十分有經驗,問案有其節奏十分流暢,不過兩造律師在答辯上便有些不順,可能是由於當事人沒有來,且事前也無充分準備,因此許多問題必須留到下次開庭,再一併呈報給法官,今天只能就基本來討論。本案原告A的訴訟標的為所有物返還及不當得利,其主張被告B及C背信且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房屋並未真正移轉至A之名下,然而被告B及C則主張A之付款金額有爭議,法官要求A之律師確認金額,然而在法庭上也無法確認A在刑事庭及民事庭講法是否一致,因此法官要求A之律師再回去與當事人確認並調閱先前的訴狀及資料,而雙方之主要爭執在於房屋所有權是否確實移轉,然而在這方面,由於當事人不在現場,雙方律師也無法全權決定,且仍有部分事項要向當事人確認。雖說在法庭上爭議似乎都沒有得到一個好的解決,但整體流程來說仍算順暢,法官也適時提醒兩造應注意的事項。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    問案態度
  法官似乎比較有經驗,問案態度輕鬆,但不失應有的節奏,且溫和並適時能夠提醒兩造律師應注意的地方,讓兩造律師不至於在之後開庭發生錯誤。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
  訴訟過程堪稱流暢,唯有律師準備不足部分稍微暫停,但不至於造成影響,而法官非常能夠掌握案件核心,並能適時點出雙方應注意的點,還有阻止其在尚未確認的事項上作答覆,我覺得這還蠻重要的,因為有可能今天一個小錯誤,就會導致之後判決上有所改變,而當事人的權益也會受損,但或許是今天的事件較複雜,所以顯得雙方律師似乎都有些準備不足。
三、敬業精神
  今日由於仍有許多問題待商榷,因此法官只能決定下次再議。而律師的部分,就像先前有提到的,不知是案件內容較複雜還是準備不足,在敬業精神上,可能要扣一點分,但在庭上的表現,我相信他們都是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的。
四、其他
  法庭上其他人員表現正常,但我覺得此庭書記官表現特別不錯,他聽打準確度高且速度快,不像有的庭還需要法官確認。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的設備相當完善,且大多電子化,讓民眾能夠一目了然,且空間充足,入口附近也有志工適時提供協助,在各方面來說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問題, 環境也讓人覺得舒服,不會有壓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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