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55
旁聽法院名稱: 高等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許正順
案 件 資 料 |
年 度 |
字 別 |
案 號 |
法 庭 |
股 別 |
庭 類 |
開 庭 日 期 |
預定 開 庭時間 |
實 際 開 庭 起 迄 時 間 |
範例 |
103 |
建 |
231 |
台北簡易庭第 4 法庭 |
宜 |
言詞辯論 |
104/03/09 |
0920 |
0930~1000 |
|
102 |
上 |
461 |
高等法院民事 庭第 14 庭 |
和 |
言 詞 辯 論 |
104/04/08 |
10:00 |
10:15~11:00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 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案為合議庭,由一位主審與兩位法官共同審理。本案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由於土 地所有權的爭議而起,目前當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之一,但土地上之建築物卻依然為被告 使用,今日本案是探討被告在當時土地所有權移轉前是否擁有土地以及房屋的事實上處分 權。審判長先由最初的土地所有權人開始探討,並依序分析接下來的土地分割與所有權移 轉,再來討論到土地上之建築物是由誰蓋、為何而蓋、所有權人為誰、蓋建築物者是否擁 有土地所有權或是使用權、如何證明,接著則是談到被告是否為土地所有權移轉的過程中 是否擔任過土地所有權人,或是其親屬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因遺產而分至被告,最後將討論 被告是否擁有目前建築物的事實上處分全以及建築物所獲的利益(居住、出租收入)的返 還。
本案主要由審判長向被告問案,由被告回答問題。在問案過程中,審判長的音量稍嫌 小、語速快,所以旁聽時會不知道他在講什麼,而被告回答問題時常答非所問,當詢問到 民國79年被告是否擁有土地的事實上處分權,被告卻回答另一勿土地所有權人有權使用, 導致問案時很多雙方互不理解意思而使審判長要反覆確認的問題,使得問案時間拖很久, 拖延到下一庭的開庭時間。不過即使如此,審判長還是有耐心不斷向被告確認事實,只是 審判長與被告你來我往的過程中,書記官比較沒有時間完整紀錄,會比較跟不上他們的速 度。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審判長 審判長問案態度良好,但是就前述所說,他聲音稍嫌小聲,因此在後面旁聽的人員都
會聽不清楚在說什麼,語速也稍嫌快速,比較難以理解,並且可能配和被告,有時候會使
用台語,而當被告講到其他事情而並非審判長所問之問題時會及時打斷,以控制法庭秩 序。在被告提及第三方多年前曾經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時候,法官有要求被告律師提出確切 證據,並不會馬上相信被告的話語。在我聽到的時間中,審判長一直都在問被告,對於其 他當事人並沒有詢問其他內容,或許是目前所提到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都還在探討 30 年前的事,以及討論當年蓋的建築物,與本案為要求償還建築物所附加的出租收入(不當 得利),與 30 幾年前的土地以及誰蓋建築物並沒有直接關係,因此還沒有詢問到原告, 不過這一連串詢問所有權人的過程也我混淆案子的爭點。
被告律師 我認為被告律師有點糊塗,在審判長問案時常常一問三不知,也講不太出什麼話,
要求提供證據時也翻了很久沒有找到,講話聲音偏小也聽不清楚,反倒是由當事人自己 講,律師顯得無用武之地。
原告律師 反觀原告律師,所有資料都整齊彙整,審判長一問馬上可以說出在第幾頁的證據資料
以及簡單說明內容,並且以大家都可以聽得到的聲音來講述,顯得有備而來也展現出專 業度。
通譯 負責維護法庭秩序,有同學拿出水瓶要喝水被他起身走過來制止了。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高等法院因為每一法庭都比較大,因此法官、當事人以及律師的音量就很重要,常 會有聲音太小聽不到的情況。若聽不清楚還可以看一下書記官紀錄的文字檔案,偏偏這一 庭在後面旁聽的人沒有電腦螢幕可以看,因此看不到文字紀錄,更難以掌握案件情況,若 後面的螢幕有打開的話會更方面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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