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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54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蕭錫証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3

231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3/09

0920

09301000

 

104

上易

267

第四法庭

準備程序

104/06/05

10:40

10:35~10:47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旁聽的是獨議庭,法官只有蕭錫証法官一人,因為是準備程序,所以沒有激烈的法庭攻防,只有雙方的內容陳述以及確認,與言詞辯論庭比較起來較為簡單,最後法官確認雙方當事人沒有意見需補充、排定時間對標的物進行測量之後,開庭就結束了。在開庭的過程中,法官的態度一直相當親切,在詢問雙方當事人的時候也很客氣,看得出來法官很真心地想為雙方解決紛爭,雖然高等法院的氣氛比地方法院更為莊嚴,但是法官的和顏悅色,明顯緩解了壓迫感,雙方當事人的情緒也十分平靜,未有破壞法庭秩序之情事發生。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到法庭旁聽了四次,對書記官的印象就是臉部表情很僵硬,深刻地覺得在這整個法庭之中,除了法官之外,最勞心勞力的就是書記官,因為他的工作是要詳盡記錄一字一句,因此除了打字速度要非常快,在整個開庭過程中也必須從頭到尾全神貫注,唯有如此才能將法官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對話與陳述完整記錄下來,否則就很難跟上開庭的流程,思及此,也就不難想像為什麼書記官的神情都特別嚴肅專注,也許他們是抱著戒慎恐懼的心情在開庭吧。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前兩次到台北地方法院以及高等行政法院旁聽時,在門口都沒有被要求檢查背包,所以這次我也理所當然地覺得不會被檢查,於是打算直接走進高等法院,但在門口卻被法警攔了下來,我向他們告知我是來旁聽的,卻依然未被放行,當下我完全沒想到他們是想要檢查我的背包,再加上法警語意不清、態度也不如之前遇到的法警及替代役和善,所以在門口耽誤了一點時間,幸而最後還是順利進行旁聽;到了法庭裡,才發現高院和高等行政法院一樣設有可供查詢庭期與即時狀態的機器,這是地院所沒有的先進,站在高院的走廊上,也有種置身於醫院門診的錯覺,嚴肅的氣氛與地院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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