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50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陳婷玉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1 |
103 |
勞上 |
000121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3庭 |
辰 |
準備程序 |
104/05/18 |
1100 |
1101~1212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庭是獨任庭,開庭的時間就如表定的時間準時開始。此案件的爭論點大略是公司認為一名離職的業務員在交接後將公司機密等洩漏出去,感到不悅要求賠償;業務員則對公司核發給他的績效獎金、離職金等有疑慮。雙方經調解後沒有共識而上訴到高等法院。本案今天的主要特點是有證人出現,證人是原告(公司)所傳喚來的,是與業務員進行交接手續的主管級之一,了解公司內部的資訊保密狀態、業務員作業規定與福利等。希望能藉證人之口將業務員應有的義務、福利給逐一釐清。流程進行主要是法官先請證人上前至陳述席,對他進行相關的詢問;問完所有的問題後法官請證人回座,並分別詢問原告方及被告方是否對證人所述的有疑問,再問被告方是否有其他需要澄清與提出意見的部分。這些流程結束後,法官宣布下一次再開一次準備程序後即進行言詞辯論並排定時程、結束本日的訴訟。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陳婷玉法官詢問時態度親切、不會使人有嚴重的壓迫感,詢問、對談時,和說話者四目相對、且不時的點頭表示理解。法官的語速稍快聲量大、但較為口語,使得證人、旁聽人等非具法律背景的人也能輕易理解。而法官對於證人等提出的意見、疑問,為求精準都會適時地以更為口語、復誦、換句話說等的形式再度確認;且法官問的問題很深刻、透徹,力求對雙方公平。另外,證人偏離主題時法官也嚴正、迅速的拉回,以求訴訟程序的精準及效率。當事人的部分,被告方出席,原告方則是未到;被告在證人說明完後有自己提出了一些澄清與意見闡述,並未緊張或不理智,表現得力求保障自己的權益。而他的律師則是在證人說明完後有提出幾個滿值得再深入釐清的問題,且曾出言要求書記官訂正錯字:書記官將業務部與營業部誤植,而此點與他的當事人有直接相關(業務部與營業部人員的權限與獎金等不同),故此舉保障了他的當事人的權益。而原告的律師亦是對書記官打的其他字有疑慮,也向庭上要求證人補充說明語更正書記官的錯字。證人說話陳述還算清晰,但有時會不清楚法官的問題真意或不小心岔開話題,有賴法官的維持,才使訴訟過程更為順利。書記官今日的錯字有些多,不僅雙方的律師都出言要求改正,法官也時常盯著螢幕、將話再重複一遍,好讓書記官減少錯誤率。通譯因兩造皆為說國語,不須翻譯,但在傳遞文書時等迅速、確實,完成了他今日的任務。庭務員則是沒有出現,無法理解他在此場訴訟的功能與工作。整體而言,我認為這一場的訴訟進行的十分順利有效率、也讓非當事人能清楚了解脈絡,是為不錯的見習經驗。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和地方法院及其他法院相同,在進入法院前,正門有安檢,防止民眾攜帶危險物品而危害法庭秩序與他人安全。也同樣有許多志工,對不清楚位置、相關資訊的民眾給予服務,使民眾不用另外多費心。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在場地大小與設備,高等法院較大且擁有許多新的電子設備,像是每一個庭的庭外都直接附有一個電子庭期表,換場時直接顯示最新情形,省去人力來更改、劃記庭期表的現象。另外,在報到時,地院是庭務員一個個喊「某某某先生小姐在嗎?」;高院這裡則是直接有燈號與響鈴聲,使得民眾可以直接依顯示器前去報到,不僅再一次減輕庭務員的負擔、亦不致使正在開庭的人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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