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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49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朱漢寶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3

上易

653

臺灣高等法院第9法庭

言詞辯論

104/04/01

0920

0920~0930

 

104

23

臺灣高等法院第9法庭

言詞辯論

104/04/01

0930

0930~094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
在這兩場旁聽的內容中,都有出現訴訟代理人。根據民事訴訟法,訴訟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訴訟行為時,提出委任書。案號第653號的被告因傷無法到場,所以授權其兒子為訴訟代理人,但因代理人未帶委任書,所以法官要求於結束後補齊委任證明。案號第23號情形是告方有委任其保險公司為訴訟代理人,但是旁聽的當事人的母親想要提出案件發生的經過,就因為並非訴訟代理人而無法陳述。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
這次旁聽都是合議庭,審判長會解說訴訟上的程序,讓訴訟雙方能夠更了解目前要做什麼事。但三位法官經常竊竊私語,還有不時地偷笑,會讓我覺得他們沒有很尊重訴訟雙方。而且在案號第23號時,法官明顯偏坦被告,因為告方沒有出席前一次開庭,很明顯的讓法官不甚開心。


3.    其他旁聽心得:
高等法院的每一庭外都會有一個小螢幕可以得知現在開到第幾庭,對民眾而言是相當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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