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8
旁聽法院名稱: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朱漢寶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04 |
上易 |
472 |
台北高等法院第17法庭 |
元 |
準備程序 |
104/05/26 |
1640 |
1630~165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 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旁聽是準備程序,法官主要在問兩造是否有新的事證提出,而在過程中明顯的發現法官對於一審內容有十足的掌握,並且對於兩造提出意見。
以下簡述案件大致內容:
原告與被告為鄰居,兩者在土地上有所糾紛,原告長久以來皆使用新竹某一道路似乎做為運送貨物之途,後來被告購買該塊土地,兩造便爭執不下告上法院。
法官在準備程序中仔細的聽取兩造之意見,並且希望兩造能夠心平氣和地討論以及處理這件事情,甚至法官說出即使本案判決出爐,亦不能解決兩造之紛爭。法官提出似乎是設定地上權(聽不懂法律用語)之方式解決兩造紛爭,並希望兩造能調解。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此次旁聽之法官給予我蠻多的反思,法院設置的用意本身就是解決問題,不一定要明辨是非對錯,畢竟很多事情本身就處於灰色地帶,法官在準備程序中給予兩造相當多的意見,並且不希望兩造原有的感情會因此事件破壞殆盡,法官在此案的處理過程中展現了他清楚的邏輯,並且細心聽取兩造意見提供解決的辦法,十分令人佩服。
另外法官在開庭完後也特別地詢問我們來旁聽的用意,並且給予我們一些旁聽的技巧及要聽取的重點為何,十分感謝此位亦在台大任教的法官。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院與地院在裝潢上有明顯的差別,設備及設施高院都比地院好很多,而裡面的服務人員態度都非常親切,也十分歡迎旁聽的人,硬體上則覺得設置還算完善,只是對於身障人士似乎比較不方便,門口的檢查站不知道是否有對身障人士特殊的檢查方式,不然對於身障人士十分不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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