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7
旁聽法院名稱: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藍文祥(審判長)、周舒雁、賴秀蘭(第 6 法庭),
盧彥茹(審判長)、吳青蓉、王幸華(第 7 法庭)
年
度 |
字
別 |
案
號 |
法 庭 |
股
別 |
庭 類 |
開 庭
日 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102 |
重
上 |
799 |
台北高等法院
第 6 法庭 |
夏 |
言詞
辯論 |
104/03/31 |
1540 |
1545~1550 |
98 |
建
上 |
47 |
台北高等法院
第 6 法庭 |
夏 |
言詞
辯論 |
104/03/31 |
1550 |
1550~1557 |
103 |
保
險 |
3 |
台北高等法院
第 7 法庭 |
子 |
言詞
辯論 |
104/03/31 |
1530 |
1620~1628 |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 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 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一進入高等法院,氣氛感覺就和地方法院不同,感覺更嚴肅、凝重。高等 法院採合議庭,一次可以看到三位法官,開庭時間有兩庭還蠻準時的,但有一 庭的前一庭開了非常久,原本預計 15:30 就要開庭,拖到 16:20 才開庭,看得f出來當事人等得也很不耐煩,一直想看開完了沒。這樣長時間的等待,對於當事 人我想一定都很難受,有可能向公司請假了結果就耗在法院半天。
高等法院的事件有些都告非常久了,甚至有 98 年度的事件都現在還在告, 可見事情非常複雜,而且事情內容非常專業,是兩位工程師在吵使用曲體模板 價位變更,以及設計圖落差、還有材料是否為鋼模,都是工程上的專業,相較 於地方法院感覺事情更為複雜許多,雙方當事人可能也因為吵很多年了比較有 經驗,在法庭上講話感覺比較不會怯場。
其中有一庭與保險有關的事件,上訴人認為已負舉證責任,但被上訴人未 盡舉證責任,因此希望法官可以一此作為判斷勝負,讓我想到法律上的名言「舉 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在法庭中,有時事實不是勝負的判斷標準,因為雙 方各說各話,不見得能完全還原事件真相,這時只能看哪方應該要負舉證責任, 如果無法舉證,則為輸方。雖然聽起來不是很公平,但這也是法律審判中無法 避免的難題。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 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 通譯、庭務員等)
高等法院可能因為當事人已經開過幾次庭了,對於法官的問話或是程序進 行比較知道如何應對,像是法官問被告未完全到案,原告有什麼意見,原告會 說抗議,有一庭在陳述上訴理由時法官直接問是否如訴狀。
第一個庭聽的法官,在第一案中感覺法官講話的態度很不耐煩,第二個案 子因為事情牽涉工程專業,有一位法官「閉眼休息」,審判長看起來也沒在聽。 雖然說民事訴訟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沒錯,但是在法庭中看到法官直接閉眼休 息,或是一副沒在聽的樣子,還是給人很不好的觀感。
相較於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比較容易看到律師作為代理人。在工程建設的 庭中律師講話很大聲,好像想用氣勢壓過對方。因為事情比較複雜,所以過程 中有幾次需等書記官做好筆錄才有辦法繼續講,對於訴訟過程感覺有些拖延。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的庭期表是電子化設備,看到當事人在電視牆旁的椅子等待開 庭,感覺有點像病人在醫院看病,等待叫號,用電子化設備的好處是當事人一 看叫號表就知道是不是輪到自己的庭,相較於地方法院少了些人聲的干擾。
在高等法院有看到幾庭是不公開的庭,都是與離婚訴訟有關,屬於協議不 公開的庭所以無法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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