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1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黃莉雲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給付工資 |
104 |
勞上 |
000030 |
台北法庭第14法庭 |
恭 |
準備程序 |
104/05/15 |
1000 |
1000~1050 |
一、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
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因為我之前是下午去地方法院旁聽,想要體會早上跟下午的感覺是否有所差異,所以這次便選擇早上去高等法院。而一走進高等法院的大廳,整個光線比地方法院要明亮許多,且法庭的佈置像是座位等也顯得較不擁擠。因此就整體的構造及編排等來說,其呈現出一種較為柔和、寬闊的氛圍,緩和我進入法院內那忐忑的心情……
觀看開庭時間後,我便走進法庭內開始進行旁聽。此次的事件是有關給付工資的紛爭,起因為一群好朋友看準現代人對於「旅遊」的重視,再加上我國政府亦有意推廣這塊市場,認為這是一個大好機會,因此這群夥伴便與香港的中國旅行社積極洽談,希望能夠有所作為。然而事與願違,最後公司因為資金不足等問題,最後只能面臨將公司結束的局面。當一間公司面臨結束時,當初很多的問題也就一一浮現,尤其是資金的分配,此事件便是一例,為了要釐清事件的相關細節以做出最適的判決,法官亦有傳喚證人至此進行說明。
當法官要訊問證人相關問題時,會先詢問其與兩造有無親屬關係,接著並向其說明證人的相關責任,若是有所隱匿可能會有偽證罪的疑慮,最後完成具結的動作,此便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13條的規定,方能進行接下來的程序。而後法官便開始訊問證人與兩造認識的過程?是否有參與籌備等計畫工作?為何後來沒參加?對於兩造薪資談判的過程是否了解?接著法官便予以上訴人詢問證人的機會,而此次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到場,因此便由上訴人之律師代為進行提問,公司成立之前是否有辦公室?每人所負責的項目又為何?當時參與的人們有無領薪水等事項?證人便會按照律師的提問進行回答,說明因為其工作忙碌的關係,僅在前期提出計畫草書等提案,後續等都沒有具體參與,因此對其薪資分配的內容無太多了解,只知道當時公司的成立礙於資金的部分,大夥一致認為未來公司上了軌道且有所盈餘時,再來進行討論,因此當時應該是沒有領薪水的行為,但是相關細項就不太清楚了!確認上訴人這方沒有其他問題後,便由被上訴人這方進行提問。而被上訴人一樣則由其律師進行提問,主要是圍繞在「薪資」這塊,如薪資談判的時間及所在地?是否確且談論每人所應領取的金額?又是如何解決等?然而因為證人先前已明確說過其只有參與草案的籌備,後來因為時間的關係退出整個工作團隊,對於後續談論相關內容自然也就一無所知,更甭提上述這些問題了,因此法官對被上訴人這方有進行一些阻止,認為其所問的內容已超出證人能理解的範圍,再加上其先前已經有明確交代,提醒被上訴人應注意提問事項。最後法官補充詢問兩造在合作期間是否有簽訂相關協議書,確認兩造是否仍有問題要詢問證人之後並向證人說明其可至樓下領取相關費用,最後確認雙方當事人對於證人所言有無意見?是否有和解的意願?說明後續訴訟恐產生之結果,確定下次開庭時間後也就告一段落!
透過這次的旁聽,對於整個法庭的流程也就熟悉許多。此次的法庭是採獨任庭的形式,由一位法官進行最後的判決,然而其在整個法庭進行及秩序控管等都能看出其是相當有經驗的,整體的節奏非常明確之外,亦能適時整理證人的陳述以方便書記官記錄;若是書記官對於一些字詞有所不解的部分,其也會快速回復並繼續後續行動,一絲一毫的時間都不會浪費,因此法官明確的節奏及指示,讓人清楚理解現階段及對應的流程。再者其亦會給予兩造、證人等足夠的時間,陳述、提問、說明等完整進行,了解整體事件的來龍去脈,幫助僅位於旁聽席的我釐清相關事由;除此之外,法官也會適時阻止一些不恰當的提問,避免出現與本事件無關的內容及誘導證人回答的可能。因此整體來說,藉由此次的旁聽經驗,從一開始法官訊問證人相關內容,再交由雙方當事人(律師)進行提問的動作,最後確認雙方對於今日所言有無異議等,整體的程序的進行是非常完整且流暢的,讓我對於法庭訴訟程序進行更加熟悉!
二、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在這次的法庭旁聽過程當中,也讓我了解到法官除了要控管整個程序的進行,給予兩造提問證人及敘述的機會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法官的思維邏輯一定要非常清晰,若是稍有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被引導至當事人所設的『陷阱』當中,進而以其提問內容為基礎進行後續的動作,造成其立場有所偏頗的情形,此便與法官應保持中立的立場相違背,大眾也就可能對於司法有所疑慮。因此法官不僅僅是做為法庭內的主宰者,維持庭內秩序、進行訊問及控制程序的進行之外,對外更是一個剛正不阿的象徵,實現所謂的社會正義。因此法官肩上所擔負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若是其在庭訊的部分稍微有一個恍神,可能就會遺漏某些重要的線索,進而影響其所做出的判決,使其的公正性產生某種疑慮,因此法官在案件處理以及後續的思考也就要耗費更多的心力,這其中的辛苦我想也是旁人難以理解的吧!
藉由此次的法庭旁聽,對於法官『辦案」的態度也有很多的想法。首先就訊問證人的部分來說,法官會先詢問其與兩造之間的關係,並說明其所需負的責任,待其具結之後方能進行後續的動作,此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12條相關規定,而法官亦有確實執行;接著法官就會開始訊問證人,除了會針對「工資」主題部分進行提問,亦會詢問證人相關細節以了解其中的脈絡,將這些瑣碎事物加以串連以利後續判決的進行;除此之外,亦會給證人足夠的時間進行答覆,並且適時的作一些總結,幫助書記官的整理;接著就是由雙方當事人向證人進行提問,今天雙方當事人都有其律師陪同,也就是由其向證人進行提問。看了律師提問的技巧之後,我個人是認為上訴方的律師較佳,藉由工作的分配引入是否有領過薪資的經驗,探討公資分配是否有所疑慮;然而被上訴方的律師則由一種鑽牛角尖的感覺,雖然其目的也是要了解是否有薪水積欠的事實,但其卻一直重複提問一樣的問題,而這些都可從先前證人的敘述中找出答案,因此最終獲得被法官『提醒』的局面!在這過程當中,對於這些法庭人員的辦案態度也有了更多的感觸。法官在提問、聽當事人及證人答覆的過程,一定要保持高度的專注力,針對當中的疑點進行提問,看看可否找出更多的蛛絲馬跡以做出最適的判決,還要培養「果斷」的精神,對於一些不恰當的提問要適時制止,而不能有『婦人之仁』的情況產生,否則可能只會扭曲了整個案件的走向,導向一個完全偏頗的結果,如此也就不能給兩造一個完整的交代,還給其所應享有的權利。因此當法官對於被上訴方的提問給予制止時,我想這也是考驗法官邏輯的清晰度吧!
而雙方的律師提問的態度大體良好,除了被上訴方的律師在最後有點過於咄咄逼人之外,其他都還好,然而當其被法官「提醒」過後,其行為也有改善!透過雙方律師提問的過程當中,也讓我對於法庭程序的繁雜性有更多的認識,唯有如此才能挖掘出最後的「真相」;而書記官亦要保持良好的精神,仔細的記錄法庭中出現的每個字詞,幫助法官作出最後判決,因此過程當中都能聽到鍵盤不間斷的聲音。最重要的就是法官的態度,其除了問訊態度良好、充分掌握重點,避免一些枝節影響整件事情的走向,展現出其專業的形象,在最後的階段亦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和解的意願,因為訴訟是相當耗時又耗神的,最後結果也是一個不確定性,無形當中雙方也會產生很大的心理壓力,因此考量當事人的身心狀況法官才會給予此建議,這部分也是另我印象最為深刻的。因為法官除了能堅守其職責,亦能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思考,必要時候給予其一些建議。因為上訴人在一審時是敗訴的,但是也不能確定被上訴人二審一定能勝訴,因此兩人若是能在此達成和解,在此設立一個停損點,避免雙方經歷更多煎熬的過程,從中也讓我對於法官的用心良苦有所體會,此刻其不再只是高高在上的,而是能設身處地考量當事人的處境,此舉真是備感貼心!
在這次法庭的旁聽過程當中,對於法官及相關法庭人員的辛苦也有更多的認識,透過其各自事務的分工,完成我們所認定的「社會正義」,也讓我對於這些法庭人員的付出更加景仰,了解其偉大之處!
三、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每次進入法庭時,都要將隨身物體交由警衛檢查,此時心跳也會加快許多,感覺到法庭那森嚴的氣氛,然而當檢查完物品之後,警衛也都會和藹的說:「你可以向前走囉!」此時整個人也會放鬆不少,如釋重負,緊張的情緒也就自然會緩和許多;若是你有相關問題的話,像是法庭的配置等,旁邊的志工人員也會給予相關協助,此舉也讓我備感溫馨,破除對於法院那冰冷的形象。除此之外,當進入法庭旁聽時,對於法庭人員各司其職的態度,保持明確的節奏進行所有的程序,最後法官亦會給予當事人一些肺腑之言,除了可以節省訴訟費用,亦能減少其身心靈等方面的煎熬,我想這對當事人來說就像是溫暖的光芒,讓其心中不至於這麼的孤獨,亦能擁有更多的勇氣去思索日後道路的行走!
藉由此次法庭旁聽的過程,除了對於整個訴訟流程的進行有更多的認識之外,法庭人員的工作態度更是令我相當佩服的,也因為有他們的戰戰兢兢,才能不辜負法院那「天秤」的意義,幫助整個社會秩序的維持!因此謝謝老師提供此次作業,實在是使我從中獲益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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