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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91

旁聽法院名稱: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蘇嘉豐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4

1862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第29法庭

 

言詞辯論

104/05/18

1010

1010-1045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該被告律師似乎是新人。在關於不當得利返還的計算比例時,法官詢問該律師說今日的計算方式與上次主張的並不相同,到底要用哪一種?律師表示那把這次的陳述當作「預備答辯」好了。但法官對他說預備答辯常被濫用了,依據「證據共通」的原理,律師並無法以同一證據證明兩套陳述與推論。所以他要律師先回去把他選擇的計算方式及邏輯推論想好再來陳述。但根據被告律師的說法,被告當事人已經無法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法官聽聞至此依然希望被告依律師的專業訓練,給予被告協助,盡可能完整呈現被告的想法與立場。有趣的是,法官在向被告律師提及他所認為其計算方式的不確定可能影響推論的過程時,被告律師似乎還沒有聽清楚法官的意思,提了所謂「預備答辯」的說法,法官這時候語氣變得比較緊湊而高亢,最後被告律師說他會回去再把計算方式想清楚後,似乎鬆了一口氣,竟有點情不自禁地向法官道謝,法官連忙對他說要他不要誤會,他沒有要幫誰的意思,他只是提出他該提出的問題,讓流程能繼續走下去而已。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由於該庭是言詞辯論,法官主要的工作便是在聆聽、接收兩造律師與當事人所要主張的陳述,並就其手邊所收到的資料與證物,釐清原被的主張是否與前述不同。在過程中,法官僅是要公正地輔助原被律師與當事人更加完整的表達意見而已。

律師:協助委託人完整地整理自己的主張,並在庭上陳述。律師在開庭時的陳述表現,其實可以看出他對該案件的熟悉程度,到場得當事人的心情也與律師一起起伏。看到一旁的當事人雖然並不用進行陳述或直接面對法官,但神情十分緊張、坐立難安。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臺北地方法院的建築內部空間配置還滿特殊的,從入口進去就是一道直通四樓的樓梯,貫穿越整棟建築物的中心,給人一種行走時會受到監視的感覺。法庭在每個樓層由這道樓梯為中心向兩邊分出去,動線設計得很方便、也是到達各庭的最短路徑。但每一層樓的似乎一般樓層的高度略矮,讓人感受到一種若有若無的壓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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