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88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詹慶堂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範例 |
103 |
建 |
231 |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
宜 |
言詞辯論 |
104/03/09 |
0920 |
0930~1000 |
|
104 |
訴 |
402 |
第21法庭 |
力 |
言詞辯論 |
104/05/13 |
0250 |
02:40~03:1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第21法庭在十四點三十分結束鼎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事件審理後,就緊接著進行這場以請求損害賠償為訴訟標的的言詞辯論,這個事件中,法官是採獨任制審理,原告和被告皆委任律師出庭,其中原告方面有一個律師,被告則委任兩個律師。
原告控訴:被告和其丈夫發生了一次性行為,後來產下了一子,之後兩人不僅屢次在無人處幽會,原告還向原告丈夫索取生活費,對此原告主張以民法第179條前項之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其所受之不當利益。
被告律師則辯稱,當時被告是在原告丈夫謊稱自己是單身的情形下,才與其發生性行為,而且在被告知悉原告丈夫已婚時,即停止與其發生身體上之接觸,且兩人往後見面,皆於公開之場所而非原告所稱無人處。而關於原告丈夫給付給被告之金錢,係屬其以為被告所生之子與之有血緣關係,故盡之撫養義務,應無不當得利之問題。
最後,法官在詢問兩造是否有要調查其中證據後,宣佈今日的程序進行到此。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次開庭採獨任制審理,由一個法官負責訊問雙方律師,整體來說,法官有公正的給兩造陳述己見的機會,並有曉諭兩造的申請調查證據,最後,因雙方律師無再請求調查證據,加上關於這個事件事實已屬明確,法官即宣布言詞辯論結束。對於這點,我認為法官有視情況做適當處置、安排。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次參觀,我主要以台北地院的一樓至三樓為觀察範圍。其中,一樓是人員辦理一些手續的地方,例如證人請求旅費等部分就是由這裏處理;二樓則是刑事庭的部分,而三樓則是民事庭開庭的地方。在等待開庭的時候,我發現走廊上有顯示各庭及時開庭時間的大型顯示器,這個設備讓我覺得對掌握要旁聽的庭什麼時候開始很有幫助。另外,在每個開庭場所外面的牆壁,還有貼上目前進行的庭之類別,如是屬於言詞辯論還是準備程序等等,我認為這對於我們要選擇哪一個有興趣的庭進行旁聽也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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