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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35

旁聽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汪曉君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3

331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2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6/26

1525

1538~163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是言詞辯論庭,訴訟內容大致上是關於給付工程款的問題,法官為獨任,原告與被告皆有辯護律師陪同,另有一名證人。一開始法官先詢問原告、被告答辯聲明及理由,而原告辯護律師答說先詢問證人,然後法官開始核對證人的個人資料,並詢問證人是否願意作證、告知不能做偽證等等,並讓通譯拿著一份宣誓文件傳遞給證人,要求證人照文件上面的文字宣誓並於其上簽名。確認完畢後,先由原告辯護律師對證人詢問,在系爭工程擔任的職位與任職期間,證人回應其是此工程的監工。在後來的流程當中,原告辯護律師拿出系爭工程之施工平面圖,在徵詢法官同意後,便將該圖拿給證人,請證人於圖上用螢光筆標示當時施作範圍,法官也很細心地請證人在平面圖上有做標示的地方簽名及寫上日期。後來法官、原告辯護律師、被告辯護律師交互詢問證人相關問題,證人有時可能會有些答非所問,所以法官常常要再轉換問題的問法,並再次對證人提問。最後法官就某事件爭點詢問原告有沒有反對,原告辯護律師表示異議:證人未參與其中,對於其證詞之採用適當與否有質疑,然後法官要求下次開庭請另一個與此事件相關人前來說明。這次原告與被告當事人只有極少數的時候有發言,大部分都還是交由辯護律師代理,而被告辯護律師發言的機會較少,因為前面法官、原告辯護律師的提問與證人的回答較為冗長。結束前法官詢問被告是否還有問題要問,被告辯護律師答說還有很多,但法官表示她下面還有幾個庭要開,所以徵詢兩造同意將這個庭改期,並要求證人於之後再來一次,告知兩造就爭執與不爭執事項於下次表示意見。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整個流程下來,可能是因為證人有時候會有些答非所問,所以法官都必須得轉換問題問法,並問證人同樣的問題好幾遍,有時候在語氣上會有點不耐煩。不過就其他部分而言,法官對於每個細節都很講究,不時提醒證人要仔細看電腦螢幕上的字,再次確認自己所說的話,以免不小心做成了偽證、請證人在系爭工程平面圖上所做之螢光筆標記旁簽名並寫上日期、當證人在平面圖上標記完畢,由通譯呈給法官後,法官發現其上有紅色、橘色兩種不同顏色的螢光筆標示,也詢問證人是用什麼顏色標記,另一個顏色是誰畫的,並提醒書記官記錄兩種顏色各是誰標示、而法官也一再向證人確認系爭工程的範圍、後來並一再詢問平面圖上的某字是誰寫的。在訴訟過程中,每一個小細節都有可能影響判定,我覺得這些都是法官的細心之處。
  兩造當事人都各有一位辯護律師,大部分時間是原告律師在發言,但原告律師拿著系爭工程平面圖,卻似乎對平面圖不甚瞭解,像是法官詢問了很多遍,平面圖上的某字是誰寫的,在場竟然沒有一個人回答得出來。而雖然大部分時間都是原告律師在發言,但其說話方式讓人感覺較為溫和;反倒是被告律師發言機會少,但一發言氣勢就很強,兩造律師的感覺大不相同。
  從一開庭,我就發現書記官皺著眉一直到開庭結束,眼睛直直盯著電腦螢幕,我想是因為必須很仔細地聽法官、兩造及證人的說詞,而又要以最快的速度打入電腦,所以必須非常專注吧。而書記官也很細心,證人畫平面圖時需要使用筆,而通譯卻沒拿過去時,書記官就提醒通譯,並將筆傳給通譯,請他拿給證人。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當我步入法院時,在一樓走了很久,標示太多以致於眼花撩亂,對於民事庭的位置摸不著頭緒,在來回奔走一陣還是不清楚其位置的狀況下,我決定尋求服務台的幫忙,服務台的阿姨一指示就非常清楚了,讓我覺得服務台的設置很貼心,同時也希望地院內的標示能更清楚些。另外在每一個法庭外都有法庭進度表,每一個庭開完時,就看到庭務員人工手動將各庭的進度做更新,但有時候庭務員還是沒辦法更新得即時,像是當天某一法庭明明在進行下一個庭了,外面的進度表卻仍停留在上一個庭,或許,可以將進度表全面E化,像高等民事法院那樣,相信會更方便、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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