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3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吳佳霖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04 |
訴 |
532 |
民事第21法庭 |
火 |
準備程序 |
104/06/25 |
1015 |
1015-1035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參觀的這一庭屬於準備程序,案由為拆屋還地,原告部分只有律師及一位相關人(坐在旁聽席)出席,而被告與他的律師皆出席。此庭開庭時間照著庭外貼出的時間開始,為獨任庭,整起訴訟中有很多法律名詞我實在聽的不甚明白,另外流程中雖有一點「鬼打牆」,但整個程序算是流暢結束。
最後法官與當事人約定下次時間,且不斷提醒被告能盡快完成貸款,這樣一來對雙方皆有好處。對被告而言,早一點完成買賣,他就能依當年市價買下土地,而不會依照逐年上升的價格,越拖越貴。而對原告而言,唯有被告履行契約,他們才能拿得到公司追求的利益。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的態度很親切,而且跟我想像中很嚴肅的形象相差甚遠,他很年輕,連上掛著笑,針對當使人提出事項能仔細聆聽,並重複一次詢問「是我敘述的這樣嗎?」。在調解當事人的看法時,他的句子一再出現「我覺得啦……」,然後詢問當事人是否可以接受他的看法做處理。在程序中能感受到他為雙方當事人兩方的考慮周全,並能從雙方立場出發。
另外,書記官很認真聆聽案件,而法官在書記官紀錄時會做調整,會看著螢幕跟她說「這裏應該是……」。
而通譯的部分我有點納悶他在庭上的角色,在我看來他只是在看一些其他文件,有時還走出去拿東西。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踏入地方法院,入口處即設有檢查處,要求我打開包包與隨身袋子,快速檢視後即讓我通行。在我尋找法庭時,旁邊的志工們看見我有點「迷茫」的眼神,都很樂意詢問我需要什麼,並熱心給予我答案。整棟大樓的氣氛很熱絡,大家都有一種很積極、活潑的氛圍,不像想像中的沈悶。
在法庭外的螢幕裡,關於法庭資料的更新很齊全,在開庭情形那一欄會標明「審理完畢」或是「正在審理中」,因此可以一眼知道裡面現在在進行哪一庭,在什麼時候進去旁聽可以看到完整開庭。
整體而言,臺北地方法院讓我有一種親切感,彷彿走進法院可以安心交給法官裁判,裡面的行政人員也很積極,讓我對法院的印象是一次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