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7
法官姓名:
楊雅清(第 23 法庭)、黃明發(第 28 法庭)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因為是在地方法院,這次聽的五個庭規模都比較小,是採獨任制,只有一名法官。有許多案件都剛審理不久,還在言詞辯論很前面的程序,所以開庭時間比較短,且五庭中有三庭皆因被告未到所以一下就結束了,一庭因為原告沒帶證物原本也提早結束,只有一庭(建 54 案)有比較完整的辯論程序。
建 54 案的原告是由當事人兒子代理原告,案由是有關室內設計裝潢糾紛,先由原告宣讀起訴書(希望被告賠 100 萬),被告答辯聲明(希望駁回),原告起訴理由(裝潢公司在付款後進度落後卻仍要錢,因此要求賠償),接著被告答辯,最後法官請原告兩個禮拜後再遞完整訴狀。因為兩造當事人都並非法律人,對於訴訟上如何表達自己的意見沒有那麼熟悉,許多法律用語也不是很了解,所以法官有一一解釋,像是法官向原告解釋共同或連帶給付的差別。
相較於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常常是當事者自己打訴訟,像是這次看到的幾庭多半都沒有請代理人,因此感覺法庭上的辯論沒有那麼專業,爭點沒有那麼明確,比較像是看兩個人在各說各話,法官也比較像是維持訴訟程序者。同時看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就可發現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味道非常濃厚,也因為是私人之間的糾紛,所以吵的內容也非常個人,有時感覺很像只是看兩個路人在講話,因為他們的爭點太個人。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一開始聽的三庭法官很兇,法官態度不耐煩、臉色難看,問案的語氣也很兇,有點咄咄逼人的感覺,有一庭原告沒有帶證物原本,法官直接對原告翻白眼怪說:就因為你們沒有帶證物,又要拖到下次開庭。第二位聽到的法官態度比較和善,還有指導原告如何進行訴訟,只是法官講話小聲,連原告有時都聽不大清楚法官講什麼。
兩庭的法庭人員都有一個問題,就是會在台上自己竊竊私語,第一個庭的法官和書記、通譯自己在台上竊竊私語,第二個法官也和書記在台上竊竊私語,感覺有點不尊重台下的當事人。
法庭中通譯的角色包含翻譯和送件,但這幾庭都不需要翻譯,且案件中也沒有資料或證據需要傳送,因此通譯感覺只是坐在那邊發呆,沒什麼實際功效。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地方法院的法庭缺乏電子化設備,所以開庭時間到了必須用叫的,再加上
公開法庭們必須開著,因此有時會互相干擾,在開庭時還聽到隔壁法庭叫人的
聲音,或是聽到外面法警或其他人聊天講話的聲音,像在聽建 54 案時法庭外就
一直有人講話很吵,再加上法官講話比較小生,對於法庭秩序很干擾。
法院一樓服務中心的便民志工很親切,桌子很矮,感覺辦事人員和當事人是平起平坐的,還有調解室跟閱卷室,在閱卷室可以影印資料感覺蠻便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