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旁聽學生姓名:            16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陳心弘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1

00123

二樓第七法庭

準備

101/5/8

1510

1516~1532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我們這天去法院,每個庭都是開準備庭,所以時間都不長,大概20分鐘就會結束。這學期有去過刑事庭,覺得每個都滿準時的,但這次來行政法院,好像比較有延遲的狀況,但是也不會延遲太長,如果延遲太長,而我是準備要進去的當事人,應該會覺得非常焦躁不安吧!我們聽了兩個庭都是獨任庭,都只有一位法官。可能因為是準備庭,都還在讓雙方陳述,確認起訴狀等等,原告和被告的態度也不會很針鋒相對,我覺得是很和平的結束準備庭。關於訴訟進行的流程我也沒有什麼太大問題,唯獨因為關於行政訴訟,會牽扯很多我們不熟悉的法律,像第一個庭是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個庭是政府採購法,無論法官和雙方當事人提出哪一條法律,我們都是有聽沒有懂,而且也不是聽到案件的第一次準備庭,所以對整個案件都不了解,一邊聽必須一邊拼湊整個案件的過程和訴訟爭點,實在有點辛苦。以下是我找到跟這個案件相關的法條:

第 101 條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八、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九、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透過原告的起訴點和被告的反駁點,我拼湊出應該是○○科技公司要交貨給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不確定是不是採購中心因為對方交貨逾期123天,又驗收不合格,所以沒付錢,這間科技公司提告,大概是這樣。

     整體而言,聽完整個準備庭,所有的訴訟爭議點,大概也是一知半解,而且還有提及是否可以開啟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等等,結束後,真的深刻了解老師說行政訴訟法非常艱深,原來有個原因應該是,行政訴訟在進行時,要牽扯更多法條,有時候還要請和案件相關的專業人士來鑑定,真是複雜。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第一個法官講話很含糊不清,我們都聽不太清楚,第二位法官講話就比較清晰,而兩位法官的問案態度都很客氣,一再確認雙方的論點,還有注意書記官是否有打錯字、修改語句等等,不過就不知道是否如老師說的,法官是因為有我們在旁聽,所以態度都比較和藹可親。我很好奇書記官和法官,是怎麼搭配的,是法官都固定和一個書記官配合,還是可能一陣子會輪流呢?因為我覺得法官跟書記官的默契應該要很好,不然就會一直發生法官必須告訴書記官必須要打什麼內容,要分段、哪一句話應該怎麼打,會拖慢整個訴訟的進行,甚至拖到下一個庭開始的時間。因為老師要求我們要記下我們去聽的庭的資料(就是上面那個表格),所以我站在法庭外面的牌子前面在抄,就有法警過來關切,確認我是學生,還問我是哪間學校的,讓我有點尷尬,不過我也肯定法警的行為,萬一我是什麼壞心人士,這些資料好像都有點涉及各單位的隱私。而庭務員則是在知道我們要旁聽時,一定會告知手機要關機、不能交談、錄音,還有的甚至會要求我們要坐在哪裡,真的相當盡責。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我們看了兩個庭,其中第一個庭的設備很好、空間很大,旁聽席後面還有四台電視(雖然不知道為什麼要這麼多電視),另外很多庭是密閉空間,好像唯獨這個庭竟然有整排的大窗戶,使得空間非常明亮,也給我一種肅靜、清廉、正義的感覺。第二個法庭還有麥克風,法官、當事人雙方的桌子都有,讓我們可以聽得比較清楚。我想行政法院和其他法院最不一樣的地方應該就是多了一個專業人士的位子吧!第一次看到覺得滿新鮮的,而且這個位子還是斜的,面對當事人,但是要轉向法官時也不需要轉身子轉太多的感覺,不過我們看到的兩個庭都沒有專業人士,真想知道有專業人士在場時是什麼情況,還有法官和專業人士會怎麼互動。其他環境方面,我覺得和一般的法院沒有差太多,當然因為是比較新的法院,是一定會比較新穎的。便民設施,有一點我覺得也是因為環境比較小吧,不會迷失方向,之前去台北地方法院,就滿大的,還有點小迷路,從這個門口進去,卻從另一個出口出來。而之前去刑事庭,和這次做比較,我覺得差別不大,都是先確認當事人身分,確認起訴狀,讓雙方針對案件爭議點做陳述,還有調查證據,但刑事庭一方是檢察官,一方是律師。刑事法官是判刑或無罪,行政訴訟法官是裁定駁回或判決駁回,或撤銷行政處分等。而我最主要的心得是,刑事庭的案件比較容易聽懂,行政訴訟真的太難懂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tnucla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