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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38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陳心弘 

案件

資料

(案由)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土地重劃

100

02152

第七法庭

準備程序

4/3

15:05

15:15

15:35

 

綜合所得稅

101

 

00053

 

第七法庭

準備程序

 

4/3

 

15:20

15:36

15:45

 

營業稅

100

 

01905

 

第七法庭

準備程序

 

4/3

 

15:50

15:55

16:22

    一開始本來想要去高等行政法院,也以為在小南門站附近,結果到那邊後,才發現只有最高行政法院在那邊,有趣的是,問了許多附近公家機關的警衛和服務人員,大家都說不出行政法院的正確位置或是說得很模糊。後來好不容易找到了最高行政法院,問了最高行政法院的入口處服務人員,才知道最高行政法院是沒有規劃專門的法庭空間的,因為是法律審,除非有必要不然幾乎沒在開庭。雖然很想乾脆放棄前往高等行政法院,但是基於不想枉費我為了參觀高等行政法院而特地空出時間,因此我又趕緊搭公共運輸到科技大樓捷運站,因為沒有事先查google地圖,所以到了科技大樓站後,我問了許多看起來像是當地的路人,並靠著路人給予的有限線索才終於找到了高等行政法院,而且因為高等行政法院的位置剛好是在住宅區,所以當我走在前往高等行政法院的小巷子中時,一直很擔心自己是不是走錯路,因為在我過去的印象中,法院周遭都是非常的寬廣而且給人一種嚴肅的感覺,但是當我看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建築時,若不是看到了高等行政法院的牌子還以為是一家圖書館或是公司,畢竟周遭幾乎都是民眾的住宅,而且大門前面還有一個溫馨的社區小公園。

    走進高等行政法院後,給我的感覺也讓我對法院的印象改觀,因為不僅警衛沒有表情嚴肅地站在門口,而且裡面的工作人員和律師和法官給我的感覺心情都不是很凝重甚至有種輕鬆的氛圍。我想之所以會如此應該是因為相較於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中大部分必須要處理社會中各種人生大事的問題,行政法庭是比較不太需要處理太多攸關社會倫理道德或是情感因素方面的問題所給予的壓力,需要的反倒是非常多的相關專業知識,像是土地規劃方面的法律、稅務相關的法律、環境影響評估法、政府採購法、勞動基準法等等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時的相關法律依據。或許也是因為這樣,我才會覺得我所聽的法庭的每位法官都看起來都很精明幹練的感覺,尤其是第七法庭的陳心弘法官,我覺得他說話的語調和口氣還蠻像是電視節目「關鍵報告」中主持人劉寶傑帶給觀眾的那種理性專業且字正腔圓的感覺,讓我坐在後面旁聽的時候還蠻享受的,在和第一法庭的法官比較後(因為只有這兩個法庭是我比較有興趣且跟得上的) ,即使第一法庭有關於都市更新的案子,我還是決定留在第七法庭把此法官所有審理的案件都聽完(15:45聽完有離開去看別的法院一下但又回到第七法庭聽完)。第七法庭除了法官令我印象深刻外,庭務員也留下不錯的印象,因其不僅是個長得還不錯且打扮得乾乾淨淨的年輕男生,而且當我正用相機想要拍下法庭外的當日審理進度表時,他還走過來跟我說如果怕反光可以把上面的玻璃蓋打開來照,讓我覺得他還蠻親切的,然後當我進入法庭時,還特定提醒我不行拿出相機拍照,使我的心情還不錯!

    在法庭的佈局方面,我認為和我之前所看的法庭的設計和席次的安排上都差不多,比較有趣的是在旁聽席中還有特地在其中一個座位裝設那種可以收納的小桌子,很幸運的是當時只有我一個人旁聽,因此我便有機會使用那個小桌子,使我記錄整個法庭審理流程時真的順暢很多(比較能兼顧紀錄和觀察)。

    另外在開庭時間的掌控上,當我下午3點左右剛到高等行政法院時,我看到的每個庭幾乎都超出了他們預定要結束的時間,第七法庭也不例外,但是令我訝異的是,我本來還以為接下來幾個案子都會拖了很久的時間,但是幾乎每件案子都不會拖到下件案子預定時間的20分鐘後,除了讚嘆此庭法官在準備程序上的審理非常有效率像是有事前做好功課,我認為應該也可能跟出庭的當事人有關,像是土地重劃和綜合所得稅案子中的當事人提起訴訟的理由和相關證據法官都認為不夠充分,甚至第二場還詢問原告想要訴訟的爭議點是在哪,後來還是法官替原告找到了想要處理的爭議點,所以都是在法官詢問相關當事人資料和詢問兩造的意見或想要提供的證據後便沒有辦法再繼續深入下去,尤其是最後一場準備程序的原告,甚至自己也沒有先整理好提出訴訟的相關資料的準備和蒐集,使得法官得反過來解釋給當事人聽,方式是請原告站到法官前面的桌子並請坐在通譯席的通譯幫忙拿資料給原告看,再加上最後一場的原告不僅有很重的口音而且還非常激動情緒化的一直想要為自己辯護(導致法警一度出現並站在旁聽席,法官和書記官和通譯也很厲害,因為看起來都聽得懂),使得最後一場的準備程序花了比前幾個準備程序還久的時間。

在律師方面,不知道是不是跟準備程序有關或是因為被告本身就是懂法律的公務人員有關,除了第一場兩造都有請律師外,後兩場的兩造都沒有請律師到場,讓我有時會很擔心原告有沒有辦法應付法官的詢問,幸好第七法庭的法官是個很認真的法官,不僅事前把所有當事人的資料讀很熟(每場間都沒怎麼休息)而且還整理的很詳細,更讓我佩服的是,在我聽的第三場營業稅的事情資料準備上連原告的標號寫錯也被法官給糾正出來,甚至幫原告所有的發票一張一張的仔細核對金額和日期,而且三場下來在安撫原告的情緒之餘都會提醒被告要再回家準備什麼、提醒會寄通知書、詢問原告和被告確定到下次可以再開庭的時間夠不夠充分準備,甚至提醒第三場原告可以在下次開庭前聯絡書記官以索取筆錄等。

    整個流程看下來,我比較好奇的地方是,法官在詢問兩造時,都會要求他們交答辯狀和相關附件,便會想甚麼是答辯狀?不知道是不是無論在刑事民事還是刑事庭的準備程序中都要繳交答辯狀?答辯狀在其他程序是否也會用到? 經由這次參觀高等行政法院的過程,我不僅終於了解高等法院的位置和見識到許多高等行政法院和其他法院性質不一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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