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3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黃豐澤、張靜如 審判長姓名: 林敬修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當事人姓名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離婚 |
99 |
家上 |
126 |
2法庭 |
樂 |
言詞辯論 |
徐淑姬 |
100/06/21 |
1545 |
1543~160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竟然比預定的還早兩分鐘,而且法庭外也不像地方法院一樣大排長龍,反而相當空曠。這次是合議庭,有兩個法官和一個審判長,三位看起來都至少50歲以上了。一開始就由原告(丈夫)的訴訟代理人闡述上訴的幾點理由和質疑對方的點,像是夫妻有同居義務,但被告(妻子)卻避不見面,還在一審判決後拿走了200萬的金錢(是丈夫的退休金),丈夫已經七十多歲了,這麼老了才來談離婚,怎麼不早點談;婚姻不應該建立在金錢上等等。也提出現在丈夫居住地在中和,為何大老遠跑到宜蘭法院去提告,是何用意令人不解。被告在上次一審時提出原告和某女子過從甚密,事實上只是朋友而已。
被告訴訟代理人回應,關於在宜蘭提出一審的起訴,是因為宜蘭是唯一兩人共同設籍過的地方,而妻子後來到美國去照顧小孩,就沒有再回到中和。也提出四十年的婚姻中,有三十年是夫妻沒有同居的,這樣的婚姻不要也罷。而在妻子一人在美國帶小孩時,所有花費都是自己支付,這錢又怎麼算?
過程中我每聽一方答辯,就會覺得有道哩,可是聽另一方提出的說法,又會覺得也對;所以這樣雙方互相攻擊的婚姻,真的有必要再維持嗎?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相較於地方法院旁聽時的法官,這次的法官們只有審判長一人說話,而且從頭到尾只說了「那原/被告方有要答辯嗎?」這類的程序言語。另外,地方法院的書記官從頭到尾不斷紀錄,這次我看著螢幕,書記官在原/被告進行長篇答辯時完全沒有紀錄;這也讓我覺得很奇怪。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因為是聽完地方法院直接去高等法院,一進入口當然都會有感應門,但這次警衛就立刻迎上前詢問我要做什麼,然後要求我將包包拿到旁邊像機場海關的機器進行檢測。態度方面都很和善,不過我好奇為何地方法院就不需要檢查?還是一般都不會檢查,是我看起來有點可疑?設施方面,可能因為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性質不一樣,各個庭與庭之間空間較大,不會像地方法院一樣很多庭擠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