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14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楊絮雲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00 |
上易 |
105 |
10 |
漢 |
損害賠償 |
4/11 |
11:00 |
11:20~11:3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一個案件是這一庭在上午的最後一庭,法官和檢察官都待在第十庭裡,一個案件接一個案界的審理,看到上午的最後一庭,感覺法官都累了,眉頭深鎖。
高等法院旱地方法院,除了地點不一樣,高等法院的開庭,都會錄音存證。
這一庭是有關打人的損害賠償,有民事的部分和刑事的部分要審理,所以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還要等刑事的判決才能定奪。
有一方的當事人未到場,因此開庭過程在爭辯的內容,主要是,被告認為不用傳喚某證人,因為某證人與原告有親屬關係或情誼關係,而認為沒有傳喚的必要。傳喚證人的目的,主要是釐清誰先動手。也因為有一方當事人沒到場,形式的判決尚未定,所以本庭很快就結束了。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有一方當事人未出席。法官會依再確認書記官所紀錄的內容是否正確,法官需要審理案件,還要校稿,感覺還滿辛苦的。這一個庭次,法官和檢察官就如同我們認知中的一樣,理性有邏輯的審理案件,沒有特別的記憶點,加上當事人未到,刑事的判決還未下來,所以也沒有進行甚麼判決,感覺上對於案件是沒有甚麼進展的。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原本以為,高等法院會在司法院那一棟,但還好問了門口的替代役以後,才知道高等法院的正確位置,要再走一段距離,還滿害怕迷路的,但是法院的建築總有種冠冕堂皇的感覺,所以看到某棟特別豪華的建築物就知道是高等法院到了。高等法院內部真的很壯觀,令人嘆為觀止。
高等法院的等候區,有沙發椅和閱報區。在地方法院有提到,會有像醫院叫號那樣,第幾庭幾號案件要開庭的廣播,因為我不想從中間開始旁聽,但是每一庭好像都有提早或延後,我很開心地聽到廣播鈴響後,卻沒聽到後續的第幾庭要開庭,然後我又找不到顯示庭次的電子看板,所以我只聞其聲,卻不知哪一個庭正要開始。雖然當事者一定會知道自己在哪裡開庭,但對於來旁聽的我而言,找到正要開始的庭次是比較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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