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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03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吳芳萍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建字第

212

22法庭

準備程序

100/3/18

14:50

14:55~15:2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首先,開庭時間晚約五分鐘,但過去的旁聽經驗中,經常遇到至少延遲十分鐘以上開庭,因此我想就開庭時間是算準確的。這一庭為獨任庭,法官是一位相當年輕的女士,開庭中直到結束,臉上都堆滿笑容,且都相當願意傾聽兩方原告與被告的律師之言詞,不會中途打斷對方,只會適時的協助、補充律師的敘述內容,並且有條理的在過程中,協助兩方律師釐清案件癥結問題,與明確的爭議點為何;過去我旁聽過兩場的刑事法庭,從那次讓我對法官的印象停留在嚴厲、嚴肅與講求秩序的記憶,我本以為法官如此才能掌控現場秩序與建立威信,然而,這次的法官,卻讓我明白不一定要用嚴厲的方式建立起法官的專業形象,而法官在秩序有一定的維持下,能盡量不打斷,傾聽兩方的說法,才能避免有問答不公平的情形出現,但也或許是因為在本庭中,僅有原告與被告的律師出席,所以氣氛較輕鬆,也容易掌控,使法官態度能較不需嚴肅。

    本庭的案件為涉及給付工程款,大致的爭辯內容為原告公司與被告公司在工程過程中,竣工圖與設計圖有所差異,造成事後應給付的工程款有所爭議,透過雙方律師的溝通,與法官的判定方向,結論為以單純的數量比對來視之,並要求兩方再補齊證據,下一次傳喚證人,調查與鑑定並進。

  1.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次的法庭除了一位法官,另有書記官與通譯員各一位,及上訴人及被上訴人的律師各一位,我想可能是因為這案件主要是兩家公司的糾紛,故皆僅派律師代表,當事人並無出席。首先,兩方律師皆穿著整齊的律師服,在法官給予他們足夠的產述時間下,互動都相當平和,並且與其說是辯論,不如說是溝通,但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開庭過程中,被告的律師常干涉法官向書記官說明、記錄的內容,似乎深怕法官再說明有說缺失,但由於次數過多,法官雖無對此做出反應,但我認為被告律師如此行為,有些唐突與失禮,況且就觀察,法官相當了解案情的詳細內容,我認為被告律師不需要做如此經常性的提醒與干涉記錄的內容。

    書記官則反應不夠快,大部分的內容都由法官整理、吸收後,書記官依法官的一句句內容記錄,雖然如此一來,紀錄內容的統整性較高,也更加確實,但也會減緩法庭受理的進度,光在記錄上就會耗費許多時間,且會有程序中斷的感覺,我想為了提升開庭效率,書記官的打字能力與整理能力相當重要。

    庭務員則是相當親切,但由於他所坐的位置,就位於法庭的進門口處,所以在庭過程中,他的手機響起兩次,在法庭內可以清楚聽到庭務員的手機鈴聲,雖無造成任何影響,辦這方面在改善些會更加完善。

  1.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與高等法院相比,地方法院的陳設、裝潢較老舊,且入口處的安檢工作層級也比較不嚴格,只要通過金屬檢測器就可以進去了,雖都有一位法警站立於一側, 但有時會看到法警與他人談話時,會忽略進門口處的情形。法庭在一樓的標示也不是相當清楚,經常找不到刑事庭或民事庭所在的位置,都需要詢問志工人員,然而,地方法院的志工相當多,並且都相當熱情,有人情味,這一點高等法院相較下就冷漠些。

     此外,地方法院的旁聽座椅不多,安排也相當壅擠,坐起來也比較不舒服,且隔音的效果沒有很好,很容易聽到外面的人的聲音,並且因為法庭記錄的電腦離旁聽席有距離,使旁聽者很難看到書記官的打字內容,造成許多案件中的專有名詞對於旁聽者來說一知半解的情況,進而影響對案情的了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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