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5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陳婷玉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00 |
重訴 |
1158 |
29法庭 |
淨 |
言詞辯論 |
100/04/06 |
16:30 |
16:46~ |
-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以前從沒有去法院過,所以覺得很新鮮,在一樓走廊上四處徘徊了一段時間後,才上三樓的民事庭。一開始不曉得可否直間進入庭內,也不知道該聽哪個庭好,於是在門口張望了一下。服務人員好心的走過來詢問我是否有甚麼問題,打破我對法院冷漠的錯誤印象。我一共完整的旁聽了3個事件,此次紀錄-陳婷玉法官審理的事件為獨任庭,而另兩事件都是在同一法庭旁聽的,是合議庭,一共有三位法官。我對於言詞辯論比較感興趣,所以三件都是言詞辯論。選擇紀錄此一事件,則是因為覺得此事件看到的東西比較多,比如:證人、證物,還有兩造律師。再加上,上訴的事由也滿有意思的,大概是說原告在不知情下買了其中一層是違建的兩層樓,原告因此受到其他鄰居提告,所以才會對被告-賣方,提出告訴,要求其應該負責任。原告證人坐在我們的前面,同我們一樣面對著法官,也因為如此,我想他壓力應該不小,講話還滿緊張的樣子,每次法官問他話時,都在同一個地方繞圈子,不然就是給予不確定的答案或是答非所問,所以有時候法官看起來會很不耐煩的樣子。物證是一本會議紀錄,大概是紀錄證人(證人也為該社區大樓的老住戶)和其他樓住戶開會討論是法要告原告的違建建築。法官問了證人很多問題,也問了很多關於物證所記錄的內容,而書記官坐在下面則必須振鍵盤疾書。前半部分的時間都是在向證人問話,兩造則沒有發言。大致的結論就是證人認為會議所討論的和會議所記錄的事情不符合。等到法官問完話後,輪到原告律師向證人問話,問了一兩個問題後,就輪到被告律師問話。大概是被告有些站不住腳,問的問題被法官批評沒有問到此次案件相關的問題,因此被告律師又換了幾個問題。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也許被告律師問問題只是要動搖證人的證詞而已,我會這樣懷疑,是因為被告律師問了一個也與此次案件也無關的問題:"這棟建築是民國幾年建造的?"證人的回答則和被告所知的事實是有所出路,所以被告律師一方認為原告證人的很多證詞也像這樣不確定和不可信。最後坐在旁聽席上的其中一人開口發言了,原來他是被告的兒子。個人覺得他是一位狠角色,一開口相當溫文儒雅、恭謙有禮,然後把錯都推到仲介公司身上,他認為他們在賣房子的時候就有向仲介交代,要仲介務必和買方說清楚違建一事,故被告一方認為此事乃是因仲介隱瞞而起。原告的態度並不強硬,表示只是想安穩的住下去而不要被其他鄰居告,所以並沒有很堅決的要以刑事的詐欺案來告對方,至於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要等到原告被其他鄰居提告的案子敗訴後,才可以向被告提出損害賠賞,所以今天無法宣判結果。最後法官建議他們和解,而原告也表示可以幫助被告在另一起訴訟案件上防禦,結果下次才會出爐。過程從頭到尾沒有激烈的爭執,但是案件的內容非常生活化,從當事人敘述的內容看來,雙方均是受害者。我坐在旁聽席上,只是聽者兩造訴說自己的冤情時,會覺得兩方都很無辜。不過後來想想,法院上的爾虞我詐實在難以判斷,也許原告一開始就知道違建了?或者也許被告根本也沒和仲介說清楚?我想法官要憑者公平正義來判決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大概是因為地方法院的關係,法官給人感覺還滿平易近人的,最有趣的是合議庭的那兩場,法官很苦口婆心的勸當事人雙方,最後還用台語說起話來,不過另外兩位法官看起來就好像沒甚麼事可做的樣子了(還時不時的在轉椅子)。而我選擇紀錄的這場,陳法官看起來比較嚴肅,說話感覺比較急,場上的證人或當事人講話最好小心翼翼的,證人說話比較不合邏輯或是曲解法官問話的意思時,陳法官就會比較不耐煩了。關於書記官我也滿意外的,我大概知道書記官是記錄整個過程的,但是不知道原來法官會告訴書記官該紀錄甚麼,而書記官就把法官所說的話一字不漏的紀錄下來。我本來以為是書記官一邊聽過程,一邊用自己的話記錄下來。這樣會不會比較浪費時間呢?因為法官還必須停下來和書記官交代,而且有時候這位書記官打字較慢時,陳法官看起來還會有點急躁。不過法官真的很厲害,一邊同書記官交代,一邊還可以聽律師和證人的對話,好像都不會感到混亂似的。在法官審問證人時,我看了一下雙方的律師,原告的律師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臉上只有笑容;反觀被告的律師眉頭緊皺,時而和被告交頭接耳,反而旁聽席上被告的兒子還比較鎮定,一副老神在在的樣子。台北地方法院不只一個門,其他門有的圍了滿多法警,讓我挺好奇的。因為從來沒有進過法院,所以一踏進來的時候,最好奇的其實是他們身上穿的衣服。現在才知道,法官是藍領,律師是白領邊,書記是全黑,通譯是褐色邊,果然實際走一趟法院就清楚多了。
-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個經驗真的和我在電影上看到的很不一樣。現在時代進步,法官、書記、當事人、證人席上都有電腦,為了看清楚電腦裡面記錄甚麼,我特地坐到證人席的斜後方。書記官記錄的字句會直接顯示在每部電腦裡,連法官直接和當事人討論開庭時間的紀錄也可以直接讓當事人看到。我想這樣真的挺方便的,而且相較於手寫,比較公開,一旦有錯誤,也可以馬上糾正。獨立庭的法庭看起來都比較小,合議庭的就大一些了,甚至有專給檢察官、律師學習旁聽的座位。但是,不知道是我受國外電影影響,還是因為這只是地院的關係,這和我想像中的比起來還是小了些。這次來旁聽其實滿可惜的一點就是,一開始我像無頭蒼蠅一樣亂飛,所以耗掉了一些時間,因此錯過了一場看似比較激烈的言詞辯論,雙方的爭辯甚至在門外面都可以聽的清楚,等我看到時,那場旁聽的席位也已經坐滿了,不過後來想到老師說的,這也可能是要抽號碼牌的搶手場次,所以就釋懷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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