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65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98 |
上 |
00560 |
15法庭 |
|
準備程序 |
98/06/01 |
1600 |
1600~1650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案件為裝潢工程的爭議,一家戶請一北市建築室中的一名郭姓建築師協助裝潢房子,目前已經進行到後續階段,但其中家戶主人莊先生因為懂建築而且在工程進行中不斷調整修改裝潢設計,認為郭建築師最後提出的價格和工程完成度不符預期,因此不願完全給付報酬並提告郭建築師,建築室為雇主組織負連帶責任。此庭為準備程序因此還在處理證據調查的部分。
原告方律師代表與被告方郭姓建築師皆準時到庭,庭務員於門口確認兩造出席後,雖然被告律師還在另一法庭開庭中,但法官決斷如預期時間開庭。最開始的動作是原告律師遞上訴狀,法官在詳加翻閱的過程中就開始提問。原告律師主張的重點第一點是:希望鑑定單位是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因為如此官方單位才有相當公正性並能避免被告關說串證的可能。第二點則是指控訴狀後附圖第一頁原稿之後的其他建築圖,都是郭建築師未與原告莊先生討論而繪成的。第三點則是重申接受上次法官決議以市值來評估實體價值的方案。被告則提出幾點反駁,一是主張鑑定應由裝潢專業單位如建築商業公會、裝潢工會等來執行,二是指控那些原圖是莊先生自己繪製的,他施工皆有按照圖去做。第三是反對建築鑑定由現值市價來評估,因為其中有許多看不見的成本包括拆掉重作等部分。
兩造在鑑定單位、鑑定方式與證物的來源部分各執己詞,一方主張另一方就反駁,雙方強烈堅持的態度讓開庭時間比預期的長,法庭中也瀰漫了濃濃的火藥味。待被告律師到庭後法官才作出決議:首先鑑定單位需兩造合意、法院函請,因此一方面同意原告疑慮但也認同被告要求的建築鑑定專業,因此限兩造在一周內提出司法院合作建築相關單位中可接受的鑑定單位,下一庭再行討論。再者因鑑定方式會重大影響判決,所以一方面同意裝潢現場的鑑定為實做實算、以市值評估,另一方面被告需擔負隱藏成本部分的舉證責任。至於工程圖的爭議待鑑定後再辯論。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庭參觀也好幾次經驗了,此庭的法官是我看過最有氣勢、邏輯清楚、辦案乾淨俐落的法官,一方面她能超快從訴狀中發現問題來提問,還指導上訴方律師觀點的寫法,在兩造對辯中碰到關鍵性的議點也會抓住機會進一步深問,往往都能切中問題的核心。碰到兩造雙方的爭執得很厲害、互不相讓,她也會判斷雙方意見的合理性,從中找出協調公平的方式來處理僵局,非常精準而厲害。另一方面法官很尊重兩造雙方發言的機會,從頭到尾沒有甚麼打斷,一直專注聆聽兩造辯論內容,並直接表明「我沒意見,看你們律師怎麼攻防啊。」展現謹慎中立的態度。除此之外法官也很有威嚴和原則,有一次被告律師說希望鑑定人除鑑定之外也同時判斷兩方說詞的真偽,法官和善的臉就突然變色,厲聲說「這樣鑑定人豈不是逾越法官的職權了,你這樣的觀點我不同意喔」可以感受到兩造雙方面對如此謹慎、重是舉證的法官一定非常有壓力,但如果每個法官都能如此中立客觀、實事求是,司法的公正性應能更為彰顯吧。
被告律師是謹慎小心的人,每每發言都斟字酌句、較緩慢而慎重,而且盡量應和法官的話,不過在聲明立場的時刻卻仍有上訴的氣勢,把主張和理由都說明得很清楚。被告當事人是建築師似乎比較不適應法庭文化,表現較為不耐和急躁,面對原告的指控皆憤怒地反駁和抗議,其中在談到工程圖的爭議時還激動要求原告當事人出面對質,還有拿出律師原本要他先收藏的資料。被告律師在倒數時刻才匆匆衝進法庭,所以也顯得非常慌亂而沒有妥善準備,連訴狀書都忘記帶,發表意見也以輕柔小聲的模式陳述,感覺氣勢偏弱 。這樣的兩造關係有符合我原本期待的針鋒相對、唇槍舌戰,但這個案子關鍵點是鑑定的成果,所以在鑑定前的爭吵對於案件進行其實是效率的殘害,索性法官是果斷的才不至於耽誤太多時間。但我想我畢竟只是旁觀所以說得輕鬆,實際上對簿公堂的滋味和後果都不是可以輕鬆承擔的。
至於其他司法人員,書記官打字很快而且整合力強,在法官指導前就將庭上言詞做一簡化的句子,使此庭流程進行非常順暢。通譯則幾乎沒有做事,所以滿放空地作在台上,時常看到他在閉目養神。這個角色實在是非常令我困惑,他們要做的事情不多卻每庭必備,感覺上他自己也無聊又浪費公帑,未來不知道是否能發展替代職業或是將任務電子化?庭務員據說不久就會離開法院了因為他替代役即將屆滿,簡單的工作卻也有其繁複的一面,他表現的是認真負責而且趁空用功的積極態度,很令人欣賞呢。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總觀司法工作的本質是偉大而莊嚴的,這麼形容並不是誇大,因為人民的權益都在其職權運用中被維護或是被損害,我想司法”必須”如此偉大而莊嚴。看似例行公事、千篇一律的庭務中都有維護人權的機制、對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步驟,稍加疏忽都可能偏誤最後審判的正義性、影響當事人的一生,這種權力和壓力是如此的龐大又重大啊,實在令我難以想像也因此萬分敬佩。不過工作內容像法警、庭務員、書記官、通譯,處理的實在是一些瑣碎的業務,因此看他們工作起來雖然薪水優渥但似乎是乏味而無聊的。最近身旁有不少同學準備踏入司法界,我想必須要先觀察法庭一下,思考自己的性格和喜歡的工作方式再決定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