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7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黃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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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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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
104 |
重上 |
001100 |
台灣高等法院 |
明 |
言詞辯論 |
105/04/21 |
1000 |
1000-104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旁聽的是獨任庭,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到現場,由律師擔任代理人表達意見,本案件為某公司法定代理人因為提供公司帳戶供他人吸金使用而違反銀行法,但做不起訴確定。此次爭點是上訴人不同意被上訴人的不起訴處分,是由上訴人複代理人,也就是上訴人律師表達不同意。上訴複代理人認為依據民法第184條前後,上訴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和上訴人行為是有因果關係的,所以應屬過失,需要負連帶責任。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訴訟的過程很緊湊,法官很知道要哪些文件、證明來進行整個訴訟,對於上訴人不同意被上訴人的不起訴處分,法官聽完上訴人律師的陳述後會問被上訴人的意見如何,雙方都提出各自的觀點,法官都給予回應,提出己見。在最後因為法官要求上訴所提供的一些資料因為還尚未蒐集完畢,上訴人代理人本次無法提供,因此在表示完意見後就決議下一次的開庭時間。上訴人代理人看起來較為青澀,有時在表達時會較緊張,書記官打字速度略微緩慢,比刑事庭的較慢些。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看起來比較氣派,還要通過安檢,但法警還有庭務員人都很好,還跟我們聊天,氣氛蠻輕鬆的,而裡面充滿著律師們,大家都翻著厚厚的資料,看起癌十分的專業,感覺真的的是很緊湊的行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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