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3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王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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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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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
105 |
訴 |
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謙 |
言詞辯論 |
105/03/03 |
0914 |
09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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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重上 |
000302 |
台灣台北高等法院第13法庭 |
謙 |
準備程序 |
105/05/17 |
16:00 |
17:00~18:0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
這次的開庭時間延後了一小時,是採獨任庭的方式。主要是企業希望能取得一戶人家的土地權,然而該企業剛與該戶人家簽訂了五年的租約。因此他們希望能夠不收取租約之外,再轉而賠償他們未來五年的租金,並且將地上的房產按市價賠償給該戶人家。而該戶人家主要是還未做成定奪,因此其所託付的律師爭取再次討論。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
法官一直認為企業給予的補償方案很合理,而且他對於居民請來的年輕律師很不認同,認為並不如年輕律師所闡述的無法定奪居民意見。因此當下法官就問了一同出席的居民意願,並且現場擬定了賠償方式和價金(除了房子市價)。
3. 其他旁聽心得
我覺得法官雖然對年輕律師很不耐煩,但是他主要是認為該律師邏輯一直沒有跟上大家討論的進度,時常反覆。而法官處理事情的方式我覺得很客觀也很有效率。這次觀庭雖然整整花了一個小時,但是覺得收穫非常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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